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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82(广东明珠)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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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382 广东明珠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9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终审裁定。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160,092,354.25 元及支付以实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 2月 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5.4%计 算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收到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 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 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关于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于 2021年 3月 26日签署了《 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此后,正和房地产未能按照《抵债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置地公司履行交付抵债资产的义 务。且经过置地公司对正和房地产的多次书面催告,截至置地公司起诉之日,正和房地产仍未按照《抵债协议》的约定履行向置地公 司交付抵债资产等相关事项,导致《抵债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置地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抵债协议》,并根据《抵债协议》 第七条第 1 款的约定,要求正和房地产继续承担合作合同项下的还款责任,向置地公司支付本金 161,160,584.31 元、利息 3,657, 689.40 元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 52,549,094.52 元)。因正和房地产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 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 30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置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兴宁市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43)。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 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时(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3-052)。2024年 1月 10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 ((2023)粤 1481 民初 2786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2)。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 收到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5)。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 14民终 717号),因正和房地产提起上诉后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 裁定。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收到终审裁定,一审判决生效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 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382_20240409_DW5B.pdf ─────────┬──────────────────────────────────────────────── 2024-04-02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6/1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后 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88亿元~3.76 亿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64,083,370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8.33% 累计已回购金额 2.85亿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4.79元/股~3.52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8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76 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 3-05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8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4%,购买的最高价为 4. 04 元/股、最低价为 3.99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142,20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4,083,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 为 8.33%,回购的最高价为4.79元/股、最低价为 3.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84,962,60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382_20240402_2PVO.pdf ─────────┬──────────────────────────────────────────────── 2024-04-02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进展公 │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佳旺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置地公司”)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进行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同日,置地公司与佳 旺房地产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MZHZHD-MZHJWFDC2022.02.23-01)(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并已收到佳旺房地产通过 委托付款方式支付的和解协议项下首期还款额 10,952,413.75元。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等额支付,截 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置地公司收到需于2022年 8月 30日前归还的第一期还款共 32,029,609.93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 94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息 3,788,658.96 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9)。2024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置地 公司函告,置地公司多次与佳旺房地产沟通协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的还款事宜,但截至目前,佳旺房地产因 资金紧张且无法筹集资金仍尚未支付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二期还款共39,953,041.07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息 8,766,311.97 元,违约金 2,945,778.13 元),需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三期 还款共 29,455,311.86 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元,违约金1,214,360.89元),需于2024年2 月28日前归还第四期还款共28,427,341.27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5 元,违约金 186,390.28 元 )。佳旺房地产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了 174 套抵债商品房、28 套抵债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登记到 置地公司名下,已完成 270 个抵债车位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相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的车位不动产 权证书原件交由置地公司收执。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的有 70个抵债车位。 ●目前,置地公司正在持续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协商,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剩余的 70 个车位的不 动产权证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办妥约定车位合同的移交等相关手续以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 期履行和解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风险提示:2022 年 2 月 24 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 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3 2026 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明珠置地有限公司拟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涉及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 【2022】第 TLMQC0059 号),上述担保资产评估值为 252,120,800.00 元。 根据相关规定,佳旺房地产于 2022年 8月 30日前归还的第一期还款中的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及利息 3,788,658.96 元 ,上述分配利润款及利息不含税金额共6,968,565.11元,冲减相应借款本金共 6,968,565.11 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置地公 司与佳旺房地产共同合作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应借款本金余额为 66,960,227.71 元,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账面价值为 66,960,227.7 1 元。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收回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的风险,对公司利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于 20 18年 7 月 3日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于 2019年 2月 1日签 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2号》,于2019 年 11 月 1 日签署了《<共同合作 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3号》(上述《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于 2021年 11月 15日到期。 2021 年 4 月 23 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担保方广东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钟聪芳签订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 10423)》,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 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 248,482,200.00元。 经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怡景花园”项目的到期解决方案,结合佳旺房地产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佳旺房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的议案》,同意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进行和解并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同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编号 :MZHZHD-MZHJWFDC2022.02.23-01),并已收到佳旺房地产通过委托付款方式支付的首期还款额 10,952,413.75元,和解协议已生效 。2022 年 2 月 24 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 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2026号)办理了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3)。 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需分别于 2022年 8月 30日前、2023年 2 月 28 日前、2023 年 8 月 30 日前、2 024 年 2 月 28 日前分四期支付,并需于 2022年 3月 31日前将约定的 340个车位合同办妥移交等相关手续、2022年 9 月 30日前 按照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 10月 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2022 年 12 月 10 日,置地公司收到 需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归还的第一期还款共32,029,609.93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 ,利息3,788,658.96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9)。 2024年 4月 1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函告,置地公司多次与佳旺房地产沟通协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的还 款事宜,但截至目前,佳旺房地产因资金紧张且无法筹集资金仍尚未支付需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二期还款共39,953,041. 07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利息 8,766,311.97元,违约金 2,945,778.13),需于 2023 年 8月 30日前归还第三期还款共 29,455,311.86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违约金 1,214 ,360.89 元),需于 2024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第四期还款共 28,427,341.27元(其中本金 24,642,930.94 元,分配利润款 3,598, 020.05 元,违约金 186,390.28 元)。佳旺房地产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了 174 套抵债商品房、28 套抵债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已完成 270 个抵债车位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相对应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已办理的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交由置地公司收执。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的有 70个抵债车位。 置地公司正在持续加强与佳旺房地产的沟通协商,催促佳旺房地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剩余的 70 个车位的不动产权证 书登记到置地公司名下、办妥约定车位合同的移交等相关手续以及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如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 解协议,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防控风险。 2022 年 2 月 24 日,佳旺房地产已对和解协议项下其对所欠债务余额提供的担保资产(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 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面积:31,17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 0032026号)办理 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明珠置地有限公司拟对其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涉及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梅州大桥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22】第 TLM QC0059 号),上述担保资产评估值为 252,120,80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佳旺房地产于 2022年 8月 30日前归还的第一期还款中的分配利润款 3,598,020.03 元及利息 3,788,658.96 元 ,上述分配利润款及利息不含税金额共6,968,565.11元,冲减相应借款本金共 6,968,565.11 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置地公 司与佳旺房地产共同合作投资事项涉及的相应借款本金余额为 66,960,227.71 元,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账面价值为 66,960,227.7 1 元。佳旺房地产无法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存在可能无法收回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的风险,对公司利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382_20240402_RZX5.pdf ─────────┬──────────────────────────────────────────────── 2024-03-28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 433,624,807.88 元以及截至 2022年 11 月 28日的利息 91,538,479.86元(包括逾期利息),并支付以实 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2年 11月 29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的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 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兴宁市 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关于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项目” )所签署的合作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日到期。经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多次沟通,为尽快落实联康城项目到期 的解决方案,结合祺盛实业的实际情况,2022年 3月 14 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刘伟权、叶庆清、黄浪涛签署订了《广东明珠集 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以下简称“抵债协议”),并收到了祺盛实业支付的首期还款额 15,093, 963.9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8、临 2022-051)。根据签订的抵债协议的约定:1.首期还款后,剩余债务分四期 支付,祺盛实业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第一期还款共 17,562,665.65 元(其中:本金15,093,963.98 元,利息 2,468,701 .67 元);2.祺盛实业需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 100 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 备案及预告登记。因祺盛实业未能按期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义务,且经置地公司书面通知超过 30日仍未能履行义务,为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置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 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2年 12月 15日函告公司其已于 2022 年 12月 13日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2)。2022年 12月 21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 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该案件于 2023 年 2 月 22日上午 9时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临 2022-144)。2022年 12月 23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 【(2022)粤 14民初 404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5)。2024年 1月 1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 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14民初 4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3) 。 二、 案件的执行情况 2024年 3月 27 日,公司收到置地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置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 明书》((2022)粤 14民初 404号),并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 14执 88号), 经审查,置地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登记立案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该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 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382_20240328_RY8G.pdf ─────────┬──────────────────────────────────────────────── 2024-03-22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媚女士( 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媚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媚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电子邮箱:gdmzh@gdmzh.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2/600382_20240322_FX9V.pdf ─────────┬──────────────────────────────────────────────── 2024-03-06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媚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媚女士因 工作岗位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职工大会。经与会 职工投票表决,同意补选曾庆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 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6/600382_20240306_YW3H.pdf ─────────┬──────────────────────────────────────────────── 2024-03-02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3,797,77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为 8.29%,回购的最高价为 4.79 元/股、最低价为 3.5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3 ,820,395.7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76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 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4年 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645,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1%,购买的最高价为 4.1 5元/股、最低价为 3.5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45,051,704.11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3,797,770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 为 8.29%,回购的最高价为 4.79元/股、最低价为 3.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83,820,395.7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2/600382_20240302_8BMA.pdf ─────────┬──────────────────────────────────────────────── 2024-02-21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8%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2月 20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1,588,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为 8.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6,229,028股。截至目前,回购的最高价为 4.79元/股 、最低价为 3.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4,808,467.7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 案》,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76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3- 05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1,588,609股,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 为 8.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6,229,028股。截至目前,回购的最高价为 4.79元/股、最低价为 3.5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74,808,467.7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00382_20240221_IXH5.pdf ─────────┬──────────────────────────────────────────────── 2024-02-03 00:00│广东明珠(60038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达到7%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年 2月 2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5,359,581股 ,占公司总股本 769,205,771 的比例约为 7.2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3,207,790股。截至目前,回购的最高价为 4.79元/股、 最低价为 3.8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51,676,091.9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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