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393 ST粤泰 更新日期:2023-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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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00:00│ST粤泰(600393):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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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 2023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461.38 万元左右。
2、2023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19,598.11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61.38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598.11 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137.97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02.0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债务规模仍然较大,仍需承担较大的利息支出,且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况。经初步估计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计提财务费用 17,264万元左右。上述财务费用影响公司本期损益约-17,264 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税费逾期的情况,经初步估计,公司 2023年中期预计计提税费滞纳金 3,500万元。上述欠税滞
纳金影响公司本期损益约-3,5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7-15/600393_20230715_N9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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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00:00│ST粤泰(600393):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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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粤泰;证券代码:600393。
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18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
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2 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对公
司股票予以摘牌。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粤泰
3、证券代码:600393
4、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日期:2023年 7月 1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 5月 12 日至 2023年 6月 8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上述情况属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1 条和第 9.2.7 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4 条、第 9.2.9 条和第 9.6.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
定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
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
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 7月 18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
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
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
,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
登记和托管手续。
3、公司将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
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4、公司或主办券商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
券商后续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
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
尽快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将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
2、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170号
3、联系电话:020-87372621
4、电子信箱:gzdhsy@163.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7-12/600393_20230712_GDH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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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00:00│ST粤泰(600393):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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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 月 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
于拟终止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拟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 7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
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
算等相关事宜。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187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0 年 06月 07日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7-11/600393_20230711_PGS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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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00:00│ST粤泰(600393):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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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且债务人为公司与合作方的项目子公司,因此目前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确定。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送达的相关执行材料,现将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以下简称“江门悦泰”)
作为借款人于 2021 年 5月 19日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华润信托?鼎新 32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
及回购合同》等相关协议,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90,000万元,目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50,970 万元。公司为江门悦泰上述融资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粤泰发展”)以其持有的江门悦泰 50%的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江门悦泰以自身持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南新区梅江蓢交、孖洛、九宾、西甲九滨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 203
52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鉴于第三方厦门
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通”)为江门悦泰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了 54,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公司、江门粤泰发展
及江门悦泰相应为宝汇通对江门悦泰的上述担保提供 54,000 万元对应的反担保。关于上述借款及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广州粤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22 号)、《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
公告》(临2021-023号)。
2023年 3月 22 日,公司收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书面通知,鉴于江门悦泰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当期回购溢价款,华润深国
投信托有限公司要求江门悦泰于 2023年 3月 21 日提前履行回购义务,提前收回全部回购本金、回购溢价、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要
求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履行相关担保义务(详见《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逾期及公司担保逾期的
公告》,编号:2023-005)。后续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莺江公证处就上述借款逾期事项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要求
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
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福建省厦门市莺江公证处就华润深国投信托有
限公司的申请请求作出( 2023 )厦莺证执字第 617 号执行证书。
2023年 6月 15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申请
执行人,将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宝汇
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广州粤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670,000,000 元或相应外币;银行存款不足清偿的,查封其同等价值
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汽车、股权、设备等财产。
2、查封被执行人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南新区梅江荫交、子子洛、九宾、西甲九滨的面积为 104,627
㎡土地使用权[粤( 2017 )江门市不动产权第 2035247号]及地上建筑物。
3、冻结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提供质押的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 50%股权。
4、冻结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提供质押的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 50%股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二、本次执行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且债务人为公司与合作方的项目子公司,因此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确定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6-16/600393_20230616_MAU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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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0:00│ST粤泰(600393):粤泰控股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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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就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动事项进行自查,并告知如下: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
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于 2022 年11月 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
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拟面向社会公开预
招募意向投资人。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
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
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
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特此告知。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实际控制人:杨树坪二 O二三年六月八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6-09/600393_20230609_LXD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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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0:00│ST粤泰(60039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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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3年 6月 8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
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3年 6 月 9日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
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 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日
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
听证申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 2023 年 6月 8 日收盘价为 0.37
元/股,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3 年 6月 9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
形之后 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7 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听证的,自上交所收到公司听证申
请至听证程序结束期间不计入前述期限。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9 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
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
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3日、2023年 5月 26日、2023年 5月 29 日、2023 年5 月 30 日、2023 年 5月 31 日、2023年 6月 1 日
、2023 年 6 月 2 日、2023 年 6月 3日、2023年 6月 6日、2023年 6月 7日、2023年 6月 8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1、临 2023-027、临 2023-029、临 2023-030、临 2023-031、临 2023-033
、临 2023-035、临 2023-036、临 2023-037、临 2023-039、临 2023-04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十二次风
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
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6-09/600393_20230609_R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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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0:00│ST粤泰(60039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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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广州粤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 6 月 8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 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2.7 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 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
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6-09/600393_20230609_UTF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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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0:00│ST粤泰(600393):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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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年 6 月 8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 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
自 6 月 9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
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6-09/600393_20230609_2NS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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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00:00│ST粤泰(6003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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