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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6(金山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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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396 *ST金山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 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考虑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2023 年度会计师能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 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 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 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 年赫普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讼请求总金额 74,271.25万元。(详见公司于 2 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43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12月 1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的判决,向赫普公司 支付了 3,206.18 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 1,023.41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临 2022-054 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 年 11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民初 345 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案 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定如 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 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 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3 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 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 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为准。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396_20240412_B7NY.pdf ─────────┬──────────────────────────────────────────────── 2024-04-12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股票今日停牌报道的澄清公告 ─────────┴──────────────────────────────────────────────── 2024 年 4 月 12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公司自 2024年4 月 12日股票停牌,有重要事项未公告”等报道。经公司核实, 前述媒体报道提到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公司没有申请股票停牌,没有披露停牌公告,也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 股票今日正常交易。公司已提请相关信息商尽快核实有关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 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396_20240412_84GI.pdf ─────────┬──────────────────────────────────────────────── 2024-04-11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 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考虑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2023 年度会计师能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 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10 个交易日, 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7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天职国际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2023年12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 了沟通会,就2023年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4年4月1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与年审会计师再次召开了沟通会,就审计报告初稿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天职国际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 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目前,会计师尚在取得相关审计证据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且在重大会计 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其他事项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396_20240411_02NE.pdf ─────────┬──────────────────────────────────────────────── 2024-03-29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 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考虑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2023 年度会计师能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 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 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 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 年赫普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讼请求总金额 74,271.25万元。(详见公司于 2 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43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12月 1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的判决,向赫普公司 支付了 3,206.18 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 1,023.41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临 2022-054 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 年 11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民初 345 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案 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定如 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 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 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 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 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为准。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396_20240329_2ZTG.pdf ─────────┬──────────────────────────────────────────────── 2024-03-27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 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考虑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2023 年度会计师能否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审计报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 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10 个交易日, 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将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天职国际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2023年12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 了沟通会,就2023年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天职国际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 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目前,会计师尚在取得相关审计证据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且在重大会计 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其他事项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4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396_20240327_QKX0.pdf ─────────┬──────────────────────────────────────────────── 2024-03-15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 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 3.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重大诉讼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 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 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 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 年赫普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 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讼请求总金额 74,271.25万元。(详见公司于 2 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0-043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12月 1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的判决,向赫普公司 支付了 3,206.18 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 1,023.41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临 2022-054 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 年 11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民初 345 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案 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定如 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 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期净资产正负方向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 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 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 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为准。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396_20240315_Y85C.pdf ─────────┬──────────────────────────────────────────────── 2024-03-01 00:00│*ST金山(60039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2 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 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亿元到 22.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 司 1-8月份亏损额-6.50亿元到-6.00亿元);预计 2023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亿元到 4.00亿元。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 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出现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 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 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普公 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后,又签订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 年赫普公司称 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起诉丹东热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讼请求总金 额 74,271.25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0-043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 2022 年 12月 1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的判决,向赫普公司 支付了 3,206.18 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 1,023.41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 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临 2022-054 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 年 11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民初 345 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案 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定如 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初 345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 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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