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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3(冠豪高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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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433 冠豪高新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冠豪高新(60043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刘岩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义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大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海 滨、任林、王昕(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人选李海滨先生、任林先生、王昕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董事会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梁珉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 聘任任小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财务负责人人选任小平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 关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董事会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433_20240425_S7GI.pdf ─────────┬──────────────────────────────────────────────── 2024-04-25 00:00│冠豪高新(60043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董事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及财务负责人梁 珉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岩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王义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梁珉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梁珉先生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上述人员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梁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5万股,其中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17万股,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对其持有的17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梁珉先生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梁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董事会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及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选举李海滨先生、任林先生、王昕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 (二)同意聘任任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433_20240425_LMLR.pdf ─────────┬──────────────────────────────────────────────── 2024-04-25 00:00│冠豪高新(60043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5月 10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号 TCL大厦 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5月 10 日 至 2024年 5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3)人 1.01 董事:李海滨 √ 1.02 董事:任林 √ 1.03 董事:王昕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经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4月 2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33 冠豪高新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祥呈 联系电话:0759-2820938 指定传真:0759-2820680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号 TCL大厦 26层 邮政编码:51022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433_20240425_1NW8.pdf ─────────┬──────────────────────────────────────────────── 2024-04-23 00:00│冠豪高新(60043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冠豪高新(60043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433_20240423_S0NO.pdf ─────────┬──────────────────────────────────────────────── 2024-04-19 00:00│冠豪高新(600433):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之“第四十一条 如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则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 授予价格(不计利息)的孰低值回购”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 条件,需对30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11,639,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1,639,100股 11,639,100股 2024年 4月 2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 1月 30 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需对 30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 11,639,100 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冠豪高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7)。自2024年 2月 1日起 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 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一条 如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目标,则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不计利息)的孰低值回购”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需对 30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批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 11,639,100 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 关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0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639,1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 13,389,68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73101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4月 2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95,677,565 -11,639,100 384,038,46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49,663,313 0 1,449,663,313 股份合计 1,845,340,878 -11,639,100 1,833,701,778 注:2024 年 3 月,公司回购的 159,380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 10,204,920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2日披露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上表所示,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 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433_20240419_SPB0.pdf ─────────┬──────────────────────────────────────────────── 2024-04-19 00:00│冠豪高新(600433):法律意见书 ─────────┴────────────────────────────────────────────────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接受冠豪高新委托,担任冠豪高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号)(以下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审阅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 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广东冠豪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 ,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审慎性及重要性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及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并据此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施情况(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冠豪高新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所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 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在工作过程中,本 所向冠豪高新提交了冠豪高新应向本所提供的资料清单,冠豪高新依据该等清单向本所提供了相关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冠豪高新所作出的任何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 的信息将被本所所信赖,冠豪高新须对其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所律师依据冠豪高新提交的书面材料作出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 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结论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 5、本所律师同意冠豪高新部分或者全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冠豪高新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 6、本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授权及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一)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二)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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