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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39(瑞贝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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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439 瑞贝卡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0 00:00│瑞贝卡(600439):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经自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 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实际控制人:郑有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439_20240320_EAYS.pdf ─────────┬──────────────────────────────────────────────── 2024-03-20 00:00│瑞贝卡(600439):控股股东关于股票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关于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经自查,现 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 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 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439_20240320_DOD1.pdf ─────────┬──────────────────────────────────────────────── 2024-03-20 00:00│瑞贝卡(60043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 、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征询以及与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许昌瑞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昌瑞东”)持有黄河科技集团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信产” )4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许昌瑞东60%股权,上市公司未持有黄河信产股权,与黄河信产无业务往来。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 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许昌瑞东持有黄河信息产 4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许昌瑞东 60%股权,上市公司未持有黄河信产股权,与黄河信产无业务 往来。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3月15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或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439_20240320_X6JL.pdf ─────────┬──────────────────────────────────────────────── 2023-12-28 00:00│瑞贝卡(60043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许昌市瑞贝卡大道 666号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5,924,3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976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于董事长郑文青女士因外地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会 议,经半数董事推举,选举董事胡丽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由于工作原因,董事郑文青女士、郑文静女士、朱建锐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现场会议 ;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5,666,416 99.9348 257,900 0.065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398,896 99.6147 1,525,420 0.385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94,398,896 99.6147 1,525,420 0.385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 1 关 于 修 订 14,128,199 98.2072 257,900 1.7928 0 0.0000 《 公 司 章 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鄯颖、施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0439_20231228_NO8F.pdf ─────────┬──────────────────────────────────────────────── 2023-12-28 00:00│瑞贝卡(60043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瑞贝卡(60043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8/600439_20231228_KOJG.pdf ─────────┬──────────────────────────────────────────────── 2023-12-20 00:00│瑞贝卡(60043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瑞贝卡(600439):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0/600439_20231220_WJFF.pdf ─────────┬──────────────────────────────────────────────── 2023-12-12 00:00│瑞贝卡(600439):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2月 1日以书面及电子方式向各位 董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9)。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7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2/600439_20231212_UHCW.pdf ─────────┬──────────────────────────────────────────────── 2023-12-12 00:00│瑞贝卡(600439):董事会议事规则 ─────────┴──────────────────────────────────────────────── 瑞贝卡(600439):董事会议事规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2/600439_20231212_UVHK.pdf ─────────┬──────────────────────────────────────────────── 2023-12-12 00:00│瑞贝卡(6004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了持续提升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相 关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 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公司审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 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2/600439_20231212_6DLY.pdf ─────────┬──────────────────────────────────────────────── 2023-12-12 00:00│瑞贝卡(6004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 瑞贝卡(60043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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