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468 百利电气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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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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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
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
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36,209,698.52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 18,914,379.72元,资产减值损失 17,295,318.80 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
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上述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2023 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9,253,485.25 元,转回坏账准备 1,518,724.77 元,其他变动减少 2,001,093.66 元,发
生信用减值损失 15,733,666.82元。
2023年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230,712.90 元,转回坏账准备 50,000.00 元,其他变动增加 2,000,000.00 元,发生
信用减值损失 3,180,712.90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7,082,431.67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减值损失
原材料 3,599,691.38 34,379.19 3,565,312.19
在产品 68,084.77 40.3 68,044.47
库存商品 3,654,973.53 212,383.69 3,442,589.84
其他 6,485.17 0.00 6,485.17
合计 7,329,234.85 246,803.18 7,082,431.67
(三)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与商誉相关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兴业公司”)受治金炼钢行业客户端需求降低的影
响利润下降,公司收购荣信兴业公司 86.735%股权所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0,192,40
2.43 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84.70 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6,209,698.52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更
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DZR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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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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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60046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GMJ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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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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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600468):公司章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P5X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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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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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张玉利先生
、郝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张玉利先生、郝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9CU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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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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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
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
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7,850,958.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7,735,32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35,895,265.5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791,969.48元的3
0.22%。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V7K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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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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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发挥
委员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颖先生、独立董事仲明振先生、独立董事张玉利先生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
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独立董事郝颖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 事 项
2023-01-10 1.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项坏账的议案》;
2.听取经营层关于公司 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的汇报。
2023-04-11 1.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
2.关于 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3.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
6.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的
汇报。
2023-04-26 审阅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2023-08-24 1.审阅公司 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2.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的汇
报。
2023-10-26 审阅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提出整体质量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委托。审计委员会对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并以决议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重点事
项进行讨论和指导。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4 份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
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审专项检查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配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
作,听取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汇报,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审计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等其他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并发表了客观的专
业意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
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在公司审计与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
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经营管理的规范性。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郝颖、仲明振、张玉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RAZ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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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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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徐洪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
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
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 12 个月。
六、包括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洪海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468_20240417_Z6M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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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百利电气(60046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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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24年 4月 15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
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
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
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号,因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交易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3,340.48 451,626.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415.02 441,253.51
未分配利润 6,728.02 10,372.57
少数股东权益 6,197.44 0.00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2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的影响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577.27 231,164.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475.01 220,626.76
所得税费用 41,823.20 -165.17
年初未分配利润 6,728.02 10,372.57
盈余公积 16.51 16.51
提取盈余公积 16.51 16.51
少数股东权益 -14,185.77 0.00
少数股东损益 -20,383.21 0.00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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