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475 华光环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00:00│华光环能(600475):关于控股股东向国调基金二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一、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0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
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分别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
份的受让方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金保险”)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国联集团向国调基金二期转让所持有的华光环能 137,931,034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166%,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35 元/股,约定国联集团向紫金保险转让所持有的华光环能 47,194,70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2%,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3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公开
征集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受让方确定结果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联集团通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已取得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国联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华光环能部分股份并引人战略投资者的批复》(苏国资复[2023]69
号),同意国联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光环能137,931,0
34 股股份、占华光环能总股本的 14.6166%,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华光环能 47,194,705 股股份、占华光环
能总股本的5.0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江苏省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9)。
2024 年 1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国联集团向紫金保险转让其持有的华光环能 47
,194,705 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国联集团向紫金保险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国联集团持有华光环能 634,557,37
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441%;紫金保险持有华光环能 47,194,7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 年 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紫金保险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1)。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国联集团向国调基金二期转让其持有的华光环
能 137,931,034 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
本次国联集团向国调基金二期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国联集团持有华光环能 496,626,3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
.6275%;国调基金二期持有华光环能 137,931,0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16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475_20240327_Q8XC.pdf
─────────┬────────────────────────────────────────────────
2024-03-23 00:00│华光环能(600475):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参股公司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机”)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27,464.50 万元,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高
州燃机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07)、《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高州燃机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签订了《借款合同》,新增贷款金额 7,000 万元,贷款期
限 1 年,公司与高州燃机其他股东方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广州)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按 35:30:19:16 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3 年,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前次贷款 5000 万元,按 35%的持股比例提供 1750 万元连带保证责
任,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月 6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8)。本次,公
司就高州燃机新增的 7000 万元贷款,与国联财务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为高州燃机合计 1.2 亿元贷款,按 35%持
股比例,向国联财务提供金额为 4,200 万元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7)。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甲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甲乙丙三方就 2023 年 5 月 30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将原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中第 1.1 条第一款修改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0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02
月 18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万元整的最高额内(含该数额),甲方依据与丙方签订
的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目款借款合同、(委托)开立保函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或其他融资文件
等(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丙方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原合同其
他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4、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字(或盖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1,574.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6%。
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4,504.3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2,936.96 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589.91 万元,为高州燃机
提供担保 2,800 万元,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 43,512 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1,665.5 万元。除上述担保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475_20240323_OZJJ.pdf
─────────┬────────────────────────────────────────────────
2024-03-14 00:00│华光环能(600475):关于中标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公告
─────────┴────────────────────────────────────────────────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
书》,确定公司中标“余热锅炉-2024 年 2 月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现将中标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中标项目名称:余热锅炉-2024 年 2 月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
中标范围和内容:2×741MW (H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中标金额:人民币 21,600 万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后将尽快与上述招标单位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将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
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中标项目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0475_20240314_P92L.pdf
─────────┬────────────────────────────────────────────────
2024-03-12 00:00│华光环能(600475):关于中标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公告
─────────┴────────────────────────────────────────────────
华光环能(600475):关于中标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2/600475_20240312_A1V2.pdf
─────────┬────────────────────────────────────────────────
2024-02-24 00:00│华光环能(600475):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2023 年 6 月 9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再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2023 年 11 月,公司收
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1215 号、中市协注【2023】MTN1216 号、中市协注【2023】SCP456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人民币 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7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 2024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2024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的发行。
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债券名称 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规模 期限 票面利率
2024 年度第四期超短 24 华光环保 012480516 2亿 268 日 2.45%
期融资券(科创票据) SCP004(科创票据)
2024 年度第五期超短 24 华光环保 012480515 2亿 268 日 2.45%
期融资券(科创票据) SCP005(科创票据)
2024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2024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
以上超短期融资券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
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上刊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4/600475_20240224_EF79.pdf
─────────┬────────────────────────────────────────────────
2024-02-21 00:00│华光环能(60047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光环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光环能(60047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光环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00475_20240221_IA9P.pdf
─────────┬────────────────────────────────────────────────
2024-02-21 00:00│华光环能(60047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15 楼 151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6,219,3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77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宋政平
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3,660,145 99.6324 2,559,166 0.367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配套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6,059,311 99.9770 160,000 0.023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进一步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96,059,311 99.9770 160,000 0.023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孙大鹏 695,968,892 99.964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01 孙大鹏 2,494,267 90.876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本次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燕珺律师、巫甜甜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00475_20240221_QN2W.pdf
─────────┬────────────────────────────────────────────────
2024-02-09 00:00│华光环能(60047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华光环能(60047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0475_20240209_Y4YB.pdf
─────────┬────────────────────────────────────────────────
2024-02-03 00:00│华光环能(600475):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公告
─────────┴────────────────────────────────────────────────
近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董事会收股东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紫金保险”)提名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 7 名董事变更为 7-9 名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 名。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增加至 8 名,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 7 名董事变更为 7-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 3 名。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股东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
数设置由 7 名董事变更为 7-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仍为 3 名。
与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紫金保险提名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有效性,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由 7 名董事变更为 7-9 名董事,本次增加董事会席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孙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设置的事项,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3/600475_20240203_D50J.pdf
─────────┬────────────────────────────────────────────────
2024-02-03 00:00│华光环能(6004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
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
员人选。
制度编号: HGHN-FR1-05 页码:1 / 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董事和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制度编号: HGHN-FR1-05 页码:2 /
4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