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477 杭萧钢构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5 00:00│杭萧钢构(6004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1,633,5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4908
份总数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9,997,71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和周永亮先生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雷先生、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和王红雯女士(独立董事)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刘安贵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应瑛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靳佳佳先生、邓丽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剑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31,379,238 99.9727 254,300 0.027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0,636,313 98.8195 10,997,225 1.18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公司及控 555,700 4.8100 10,997,225 95.1900 0 0.0000
股子公司 2024
年度融资担保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2项议案,关联股东刘安贵先生应回避表决。刘安贵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313,507 股不计入上述议案 2 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贺嘉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杜闻、贺嘉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477_20240315_K3EQ.pdf
─────────┬────────────────────────────────────────────────
2024-03-15 00:00│杭萧钢构(600477):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萧钢构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8日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已按《股东
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4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除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一)截止2024年3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经核查公司截止 2024 年 3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
授权委托资料,证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920,081,6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39.0012%。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
1,551,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7%。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其中,第 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该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1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2,369,111,15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9,997,714股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
经审查,上述议案均由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上述第 2 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关联股东刘安贵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4 年 3 月 14 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477_20240315_0341.pdf
─────────┬────────────────────────────────────────────────
2024-03-08 00:00│杭萧钢构(6004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杭萧钢构(60047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8/600477_20240308_NO8A.pdf
─────────┬────────────────────────────────────────────────
2024-02-28 00:00│杭萧钢构(60047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公告
─────────┴────────────────────────────────────────────────
杭萧钢构(60047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0477_20240228_6ZXQ.pdf
─────────┬────────────────────────────────────────────────
2024-02-28 00:00│杭萧钢构(60047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萧钢构(60047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0477_20240228_110K.pdf
─────────┬────────────────────────────────────────────────
2024-02-28 00:00│杭萧钢构(60047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3月 1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 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月 14 日
至 2024年 3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 20
24 年 2 月 28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安贵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77 杭萧钢构 2024/3/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4 年 3月 13 日 17:00 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
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3、集中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3月 1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
邮箱地址:ir@hxss.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 5楼 证券法务部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0477_20240228_V9NH.pdf
─────────┬────────────────────────────────────────────────
2024-02-28 00:00│杭萧钢构(60047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杭萧钢构(60047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8/600477_20240228_U45Z.pdf
─────────┬────────────────────────────────────────────────
2024-02-24 00:00│杭萧钢构(60047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4,713,7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8.19%。单银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 353,295,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9.05%,占公司总股本的 1
4.91%。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接到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展期购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原质押 展期后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资资
东 为控 数(股) 为限 补充 始日 到期日 到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金用途
名 股股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称 东 (%) (%)
单 是 36,200,000 否 否 2020.2 2024.2 2025.2 国信证券 4.00 1.53 本次不涉及
银 .28 .22 .21 新增融资
木
合 - 36,200,000 - - - - - - 4.00 1.53 -
计
本次质押展期购回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本次质押展期 本次质押展期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东 ) 比 购 购 所 司 况
名 例 回前累计质押 回后累计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 已质 未质押 未质押
称 (%) 数 数 份 本 股份中 押 股份中 股份中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股份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中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冻结 (股) (股)
股
份数
量
(股
)
单 904,713,764 38.19 353,295,000 353,295,000 39.05 14.91 0 0 0 0
银
木
单 14,904,900 0.63 0 0 0 0 0 0 0 0
际
华
合 919,618,664 38.82 353,295,000 353,295,000 38.42 14.91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