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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9(千金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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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479 千金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2 00:00│千金药业(600479):2023年度审计报告 ─────────┴──────────────────────────────────────────────── 千金药业(600479):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479_20240412_43LW.pdf ─────────┬──────────────────────────────────────────────── 2024-04-12 00:00│千金药业(600479):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20,405,834.89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142,457,419.21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546,806,047.52 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 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11日,公司总股本 428,917,11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150,120,990.95 元(含税),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6.85%。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 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479_20240412_BSLF.pdf ─────────┬──────────────────────────────────────────────── 2024-04-12 00:00│千金药业(60047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蹇顺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纲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20,405,834.89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142,457,419.21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546,806,047.52 元。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选聘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独立性、审计费用等内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新华路支行等 3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5.6 亿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 利用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理财产品等作为现金管理主要手段,总授权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领导财务部具体实 施。本次授权期限为 1 年,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千金药业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关于制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十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479_20240412_HYGV.pdf ─────────┬──────────────────────────────────────────────── 2024-04-12 00:00│千金药业(600479):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相关规定,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达到公司连续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符合相关要求。根 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对变 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2023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675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 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 姓名 刘利亚 易幕丽 黄灿坤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 2021年 1998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 2007年 2015年 1998年 司审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7年 2015年 1997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2022年签署 5家上 2023年签署 1家 2022年任 5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市公司 2021年报审 上市公司 2022年 市公司质量控 计报告;2023年签 报审计报告; 制复核人;2023 署 4家上市公司 2024年签署 3家 年任 4家上市公 2022年报审计报 上市公司审计报 司质量控制复 告;2024年签署 5 告 核人;2024年任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5家上市公司质 告;2022-2024年每 量控制复核人 年均任 4家上市公 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进行评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费用合 计 7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下降 16.6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天职国际为公司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 12 年。2023 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 长年限。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 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天健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479_20240412_BQ3W.pdf ─────────┬──────────────────────────────────────────────── 2024-04-12 00:00│千金药业(60047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第五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 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 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年。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 到刑事处罚;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六)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 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后,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并拟续聘其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由股东大会决定续聘,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履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公司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 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第四章 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当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时, 应约见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诚信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 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选择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披露时详细说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 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 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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