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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双良节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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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481 双良节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4 00:00│双良节能(600481):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八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 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481_20240404_DCBM.pdf ─────────┬──────────────────────────────────────────────── 2024-04-04 00:00│双良节能(60048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3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正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杨力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杨 力康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杨力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1333 电子邮箱:600481@shuangliang.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 88 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5楼。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481_20240404_NEAO.pdf ─────────┬──────────────────────────────────────────────── 2024-04-04 00:00│双良节能(60048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双良节能(60048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481_20240404_VCCW.pdf ─────────┬──────────────────────────────────────────────── 2024-04-04 00:00│双良节能(60048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平,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 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发行证券;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回购股份;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 人,不得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公司董事会在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财务数据及相关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应当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知情 者不得泄露这些信息。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 、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证券交易所根据内幕交易防控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作出具体 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 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上市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 第十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职责及报告程序等要求,及时 告知本部门或本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其接触内幕信息之日起至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 、保密承诺书、书面或邮件告知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 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 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 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币场禁入措施: (一)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规定的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有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错误; (四)拒不配合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国证监会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内 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 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情况,公司应视其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 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公司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涉及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 重大影响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481_20240404_SSCB.pdf ─────────┬──────────────────────────────────────────────── 2024-04-04 00:00│双良节能(60048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双良节能(60048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481_20240404_R1WY.pdf ─────────┬──────────────────────────────────────────────── 2024-04-03 00:00│双良节能(600481):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特别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 2024年 3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113,000元“双良转债”转为 A 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9,451 股,占“双良转债”转股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05%。 2024年第一季度转股情况:2024年 2月 19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累计有人民币 113,000元“双良转债”转为 A股普通股,累 计转股股数为 9,451股。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双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2,599,887,000 元,占“双良转债” 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57%。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5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6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260,000万元,期限 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8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9月 8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良转债”,债券代码“110095”。 根据有关规定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双良转债”自 2024年 2月 19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 2024年 2月 14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即 2024年 2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双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2.1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1.9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3)。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双良转债”的转股期为:2024年 2月 19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 2024年 2月 14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月 19日)至 2029年 8月 7日。 2024年 2月 19 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合计有人民币 113,000 元“双良转债”转为 A股普通股,合计转股股数为 9,451股。 截至 2024年 3 月 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113,000元“双良转债”转为 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9,451股,占“双良转债 ”转股前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05%。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尚未转股的“双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2,599,887,000元,占“双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57 %。 三、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4年 2月 18日) (2024年 3月 31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70,661,251 9,451 1,870,670,702 总股本 1,870,661,251 9,451 1,870,670,702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双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摘要。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公司邮箱:600481@shuangliang.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481_20240403_PFQY.pdf ─────────┬──────────────────────────────────────────────── 2024-03-27 00:00│双良节能(600481):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在 江阴国际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481_20240327_I47K.pdf ─────────┬──────────────────────────────────────────────── 2024-03-27 00:00│双良节能(600481):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增资总金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优化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 和全资孙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硅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出于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开拓的需要,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投资”)对全资孙公司硅材料公司和晶硅公司进行增资。 1、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硅材料公司增资 5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硅材料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0,0 00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 2、公司通过节能投资对晶硅公司增资 150,000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晶硅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90,000万 元增加至 24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 2月 22日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号 经营范围 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 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 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2年 12月 31日 2023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9,039.30 1,777,298.55 负债总额 1,277,324.46 1,531,075.06 营业收入 873,768.86 1,384,219.36 营业成本 803,369.87 1,235,699.87 硅材料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 增资前 拟增加的注册 增资后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资本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江苏双良节 150,000 100% 50,000 200,000 100% 能投资有限 公司 (二)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11-22 注册资本 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刚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91MAC527J042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湖路 35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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