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485 *ST信威 更新日期:2021-05-31◇ 通达信沪深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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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7:00│*ST信威(600485):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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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6 号),根据有关规
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信威
3、股票代码:600485
4、摘牌日期:2021年6月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
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11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3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等规定,本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
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准备
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公司股票无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说明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五、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802618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
六、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5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
易所将在2021年6月1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1日终止上市。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5-26/600485_2021052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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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6:59│*ST信威(600485):关于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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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21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股票将在202
1年6月1日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一、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
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其股票方可在股转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股东可到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预计公司股票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开始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3、公司正在推进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机构的聘请工作,待代办机构选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
披露。
二、终止上市后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802618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7 号楼信威大厦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5-26/600485_20210526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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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7:30│*ST信威(60048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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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发行了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别简称“16 信集 01”、“16 信集 02”和“16 信集 0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6 信集 01”、“16 信集02”和“16 信集 03”的受托管理人,于近期召集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16信集01、16信集02和16信集03的基本情况
(一)16信集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信集01;
3、债券代码:145100;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发行时票面利率为6.30%;2018年9月5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北京
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将票面利率上调至7.5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10
月25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5日;
11、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2017年至2019年的10月25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但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7至2018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但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0 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经于2019年7月4日召集“16信集01”、“16信集02”、“16信集03”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靖先生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不做评级。
(二)16信集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6信集02;
3、债券代码:145151;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1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发行时票面利率为6.80%;2018年10月17日,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北
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将票面利率上调至7.50%;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11月
14日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1月14日;
11、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2017年至2019年的11月14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但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17至2018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但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经于2019年7月4日召集“16信集01”、“16信集02”、“16信集03”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靖先生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不做评级。
(三)16信集03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6信集03;
3、债券代码:145219;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7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8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2月5日;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2017年至2019年的12月5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经于2019年7月4日召集“16信集01”、“16信集02”、“16信集03”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靖先生为本期债券提供连带、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
12、信用级别:本期债券不做评级。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期召集了“16信集01”、“16信集02”和“16信集03”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征集债券持有人关于后续风险处置方案的意见,并审议《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措施及费用承
担方式的议案》。会议议案未获“16信集01”和“16信集03”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已获“16信集02”债券持有人会
议表决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16信集02”信用风险为“违约类”。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与投资人协商后续债务延期或其他债务重组方案,并将根据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所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其他涉及加速到期条款的债务未来陆续宣布加速到期以及公司将面临重大诉讼或仲裁增
加,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公司债务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后续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5-25/600485_20210525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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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7:30│*ST信威(60048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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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复牌
并继续推进此次重组,此后公司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不接受反垄断审查申请
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骄”)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就航空发动机项目合作一
事开展洽商,并达成一致。2020年8月4日,北京天骄子公司与乌克兰DCH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简称“双方”)向乌克兰反
垄断委员会共同提交了反垄断申请;2020年9月23日,双方补充材料并再次递交反垄断申请;2020年10月23日,充分考虑
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回复意见后,双方再一次递交了反垄断申请。2020年11月19日,北京天骄子公司就乌克兰反垄断委员
会涉嫌错误引用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而拒绝接收反垄断审查申请事项,向乌克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乌克兰反垄
断委员会撤销此等拒绝接收的决定并对双方所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进行评审。就该诉讼,基辅当地法院2021年3月30日
做出裁定,认定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做出的拒绝接收2020年10月23日所提交反垄断审查申请的决定无效
,要求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依法接收该申请。2020年12月18日,双方向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共同提交了新的反垄断申请。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北京天骄通知,由于受到乌克兰政府实施制裁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
露的《信威集团关于被乌克兰政府实施制裁措施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临2021-006)),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告知北京
天骄,根据乌克兰《制裁法》、《保护经济竞争法》,不接受双方此前提交的反垄断审查申请。
(二 )关于乌克兰政府实施制裁措施的应对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靖、北京天骄及其下属公司Hong Kong Skyrizon Holdings Limited、Skyr
izon Aircraft Holdings Limited均被乌克兰政府实施制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信威集团关于被
乌克兰政府实施制裁措施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临2021-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北京天骄已启动应对工作机制,相关情况已按规定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2021 年 3 月
9 日,北京天骄下属公司已向乌克兰最高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令撤销上述制裁,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得到
登记;公司、北京天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靖先生等针对制裁的诉讼,也在积极准备过程中。公司及北京天骄必将继续努
力,坚定持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于上述事项的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制裁将对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本次重组依然尚需取得乌克兰反垄断委员会的批
准方可推进;此外公司2020年度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交易对象及
标的资产股份被冻结。上述事项使得本次重组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不排除终止或变更的可能性。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被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股票已于2020年5月15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由于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020年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公司202
0年度继续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于重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分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公司后续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5-25/600485_20210525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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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15:56│*ST信威(600485):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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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市情况概述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度、2018年度和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公司于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
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 年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 号)的规定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后续适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规则》”)决定公司股票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并适用原配套业务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根据原《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已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原《上市规则》第 14.3.
3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退市的决定,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
决定后 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原《上市规则》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公司应当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自 2017 年以来,由于受到特殊的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担保能力逐步下降,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持续受阻,经
营情况不佳。2019 年,相关金融机构陆续对公司买方信贷进行担保履约,导致公司巨额保证金被金融机构扣划,资金压
力巨大,经营情况继续恶化,员工流失较为严重。截至目前,公司海外公网业务、国内专网业务和特种通信业务均处于不
同程度的停滞状态,重大资产重组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海外公网业务已全部发生担保履约,且公司债务陆续到期,无
力偿还,进一步导致公司员工流失严重。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自 2017 年以来持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目前,公司仍在尽全力维持正常运营,并将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以改善公司基本面:(1)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
约定对已担保履约的海外项目及时采取了相关追偿措施,积极向海外运营商客户及相关反担保方展开了担保履约款的追偿
,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推进中;(2)继续稳步推进通信网络监测和数据分析等业务的拓展,继续维护原有通信业务项目,
并积极催收相关项目尾款;(3)鉴于公司特殊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将继续尽最大努力获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理解与支持,
后续不排除与各类债权人沟通进一步债务重组方案,不排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债权人对债务诉求的变化等情况
,通过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等方试进一步稳定公司债务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4)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事宜,以提升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四、后续相关安排
1、无退市整理期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 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退市后的去向
根据原《上市规则》第 14.3.27 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
后,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 45 个交易日内可
以挂牌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
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
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
计算依据;
(五)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
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六)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5-07/600485_20210507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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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1:47│*ST信威(600485):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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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信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84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
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
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
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04-30/600485_20210430_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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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20:39│*ST信威(600485):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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