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490 鹏欣资源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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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鹏欣资源(600490):关于控股子公司采矿权证到期续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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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函
件告知,希图鲁矿(PE4725 矿权区)采矿权许可证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到期,目前希图鲁矿(PE4725 矿权区)采矿权许可证正
在办理续期手续,刚果(金)矿业部地籍司已接收 SMCO报送的采矿权延续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希图鲁矿(PE4725 矿权区)采矿权许可证的基本情况SMCO 目前持有刚果(金)矿业部地籍司核发的希图鲁矿(PE4725 矿
权区)采矿权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下:
矿山名称:希图鲁矿山
采矿权人: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铜、钴,其他伴生资源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阴极铜 4万金属吨/年
矿区面积:1矿业平方(900米*900米)
有效期限:2009 年 4月 2日到 2024年 4月 1日
根据刚果(金)矿业规章第一项 187 条:根据 2006 年 4 月 21 日、6 月 20 日和 6 月 28 日提交的环保、技术、地籍意见,P
E4725 开发许可更新有效期 15 年,也即是 2009 年 4 月 2 日到 2024 年 4 月 1 日。授予位于加丹加省利卡西市工场路 59/61
号的 SHITURU MINING COPRORATION SPRL 公司 PE4725 矿业开发许可,该许可包含一个矿业平方,有如下权利:开发和运营区域内
矿业资源,包括铜、钴,其他伴生资源,以及由此衍生经营内容的不伴生资源。
二、采矿权到期办理延续手续的情况
SMCO 于近期向刚果(金)矿业部地籍司递交了续期申请意愿,并已收到签收回执,预计相关续期及审批工作将在三至六个月内
完成。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 SMCO《设立合同》之相关约定,如果矿权不能在有效期内续期,在逾期期间,SMCO 存在不能进行正常矿坑开采作业的风险
。按照矿山资源量及可经济利用的地表堆矿,公司在过去几年的经营生产活动中所加工的矿石中自产矿所占的比重逐年减少,目前公
司所使用的矿石以外购矿为主。以上矿坑开采作业的中止风险不会对公司矿石供应格局造成实质性影响。
结合 SMCO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公司一直致力于新资源的开发及获取,灵活采用和矿权方合作开采、风险勘探、建立长期稳定第
三方供应矿石等方式,在往年中较好地解决矿石供应问题,保持较高的生产产量。公司将持续加大资源接续工作力度,确保 SMCO 公
司正常生产运营。SMCO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刚果(金)矿业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续期工作。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SMCO 希图鲁矿(PE4725 矿权区)采矿权许可证续办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490_20240329_0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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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鹏欣资源(60049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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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鹏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
仍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子公司稳健发
展。
一、对外投资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上海市闵行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
海鹏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鹏崧国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对外投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鹏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 1628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 100%控股
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以上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注册信息最终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在上海地区统筹贸易业务发展,整合国内产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贸易业务盈利能力,更好地践
行公司“国内加国外双轮驱动;内生式增长加外延式扩张”的发展路径,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此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子公司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布局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
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子公司的稳健发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5/600490_20240315_WW6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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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鹏欣资源(6004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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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188号 21号楼 2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2,003,1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4.041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人,董事姜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公司财务总监赵跃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824,658 98.6507 7,178,515 1.349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为控 4,901,200 40.5738 7,178,515 59.4262 0 0.0000
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发生变更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鄯颖、程思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00490_20240227_RC3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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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00:00│鹏欣资源(6004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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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就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愿意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
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相关议
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
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示的
全部提案的具体内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 14:00 在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188 号 21 号
楼 2 楼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董事
长王健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12,887,079 股。
2.2 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
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
合法有效。
2.3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2,003,1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11%。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议案》。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验,以上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所列的议案一致,不存在
会议现场修改议案、提出临时提案及对该等提案进行表决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4.1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采取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
4.2 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
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4.3 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下午 3 时结束。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4.4 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特别决议议
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00490_20240227_773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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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00:00│鹏欣资源(6004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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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资源(60049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1/600490_20240221_95V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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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鹏欣资源(600490):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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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3名,有效表决票 3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银柱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CAPM Tau Mine Proprietary Limited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变更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开展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担保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0490_20240207_4LS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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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鹏欣资源(600490):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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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7名,有效表决票 7 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议案》
本次担保变更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7/600490_20240207_Y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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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鹏欣资源(60049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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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APM Tau Mine Proprietary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金额由 1.3 亿南非兰特变更为 5,900万南非兰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为 CAPM Tau MineProprietary Limited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南非兰特(不包含本次发生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 CAPM Tau Mine Proprietary Limited 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变更情况概述
(一)原担保事项概述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 CAPM Tau Mine ProprietaryLimited(以下简称“
债务人”、“CAPM-TM”)与 Heaven Sent Gold ProcessingCompany Proprietary Limited(以下简称“HSGP”)、Kopanang Gold
MiningCompany Proprietary Limited及 West Gold Plant (Pty) Ltd(以下简称“WGP”)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 HSGP 持有
的 WGP 公司 100%股权及 HSGP 公司对于WGP的债权,交易对价为 1.3亿南非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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