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497 驰宏锌锗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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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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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497_20240412_7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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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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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497_20240330_AS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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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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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497_20240330_FUJ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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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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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2,748,965.24 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1,743,437,471.51 元,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43,437,471.51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4,343,747.15 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82,041,516.56 元,2023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40,446,734.65 元。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向好,为及时回报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91,291,56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712,780,819.52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9.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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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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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实施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董
事会秘书、财务、证券、法律和审计监察部门等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证券、法律和审计监察部门等相关人
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存款情况、存款风险,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款情况、存
款风险。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
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职责分
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多渠道、全方位及时掌握公司存款情况、财务
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
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强化对风险的监测,对存
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经营资质,包括《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如无相关资质或资质已过期,公司不得
与其开展各项业务。
第十条 在存款存续期间,公司应对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
第十一条 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
务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并披露。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款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
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三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
条规定的情形,即:
1.财务公司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
2.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
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
中间业务除外。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即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
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金融监管总局的最低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11.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监管指标。
金融监管总局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
(四)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督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可进驻现场了解,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明确有关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的措施。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
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暂缓或停止发放贷款,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金等措施;
(四)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五)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履行义务;
(六)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七条 存款风险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应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
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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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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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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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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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宏锌锗(60049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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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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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3.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在曲靖召开。
4.会议应出席监事 4 人,实际出席监事 4 人,4 名监事均以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继续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
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 1、2、3、4、7、10 项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497_20240330_5E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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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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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境外期货外汇风险敞口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销售及贸易业务,由于有色金属产品、原材料等易受国内外经济、政策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呈现较大的价格波动,为有效降低大宗商品市场风险,对冲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
,基于对宏观经济、产业结构供需变动和产品及原材料价格趋势的判断,公司在 2024 年度将利用金融工具对主要原材料及产品择机
进行套期保值,确保公司健康稳健经营。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额度及开展方式
(一)保值品种:铅、锌、白银。
(二)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三)保值方式:通过期货或期权形式进行保值。
(四)保值类别:2024年度公司期货保值分为自产矿保值和针对原料采购、产品贸易开展的购销闭合保值。
1.自产矿保值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并结合市场预判在期货市场提前卖出产品锁定经营利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2.购销闭合保值是公司为规避价格风险而开展的保值操作,主要有卖出保值和买入保值两种类型。卖出保值是指公司在产品价格
尚不确定的情况下为避免价格下跌,按生产销售计划提前在期货市场卖出当期或远期期货合约。买入保值是公司在原料、产品成本尚
不确定的情况下,为避免价格上涨,按计划在期货市场提前买入当期或远期期货合约。
(五)持仓数量:对于自产原料锌、铅、银的保值净头寸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的 90%;外购铅、锌、银原料的保值净头寸不超过
采购需求总量;对于公司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期货、期权),持仓不得超出现货交易量的 80%。保值实施滚动操作,全年
任意时点保值量不超经营实物量的比例上限。
(六)实施主体:根据公司购销业务实施实际情况,实施保值的法人主体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和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三、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若市场价格走势与预期方向相反,期货账户将会产生亏损,公司将丧失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额外收益。
(二)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甚至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
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三)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
(四)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期货制度流程,并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执行,形成了业务闭环的内控体系及风控体系。
(二)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期货业务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的范围及数量执行。
(三)通过以下手段控制价格波动风险:一是实施敞口规模分级管控机制,母公司对公司整体敞口量进行控制,不能超过授权量
;二是加强对市场的判断力度,提升市场分析的准确性。
(四)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
强资金管理和合理调度。
(五)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六)公司将加强期货持仓数量、价格等交易数据的保密机制,严防期货交易数据的泄露。
(七)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
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497_20240330_2HQ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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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驰宏锌锗(600497):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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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信永中和在上海、深圳
、成都、等地设有 28 家境内分所和 1 家共享中心(西安),在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 18 家境外分支机构(共计约 70 个办
公室),是国内第一家走出国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信永中和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
行审计,在开展公司过去四个会计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以专业的服务态度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
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189 万元)持平。若资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审计费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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