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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6(菲达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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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526 菲达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菲达环保(600526):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发行的公告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 的临2023-010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3-014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 2023-028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 3月 28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08 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金额为 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30 日披露的临2024-009 号《浙 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4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的发行,本期发行金额为 3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 金已于 2024年 4月 16日到账,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情况具体如下: 债券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 债券简称 24 菲达环保 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期超 SCP001(科创票据) 短期融资券(科创票据) 债券代码 012481291 期限 240 日 起息日 2024年 04月 16日 兑付日 2024年 12月 12日 计划发行总额 3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3亿元 发行利率(%) 2.20 发行价(百元面值) 100.00 簿记管理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文 件 已 在 中 国 货 币 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 shclearing.com)上刊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526_20240417_M0HZ.pdf ─────────┬──────────────────────────────────────────────── 2024-04-16 00:00│菲达环保(60052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赞芳) ─────────┴────────────────────────────────────────────────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推公司发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金赞芳,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 会各项工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2 次,通讯会议 7 次),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 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会议次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金赞芳 9 9 7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 23 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并要求会计 师事务所关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 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积极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主动开展现场考察,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并能进一 步详细了解、核实,向有关人士咨询,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及 披露信息发挥积极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及时传递资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充 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向本人传达监管培训相关信息,本人也积极参 加各类合规培训,并于 2023 年 11 月现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2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3 年度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过程中 ,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 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经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拟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 度绩效进行考评。截至报告期末,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按要求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 进展以及日常运营情况,积极了解、掌握各方面动态信息,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不断加强学习,关注公司的治理及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金赞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526_20240416_17EE.pdf ─────────┬──────────────────────────────────────────────── 2024-04-16 00:00│菲达环保(60052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八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八条 公司战略投资发展部、技术信息中心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相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相关资料和信息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 席。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应当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526_20240416_0EBM.pdf ─────────┬──────────────────────────────────────────────── 2024-04-16 00:00│菲达环保(600526):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人,全体独立董 事于会前一致推荐独立董事杨莹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 司整体稳定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 关联方将按照持股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3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 2024 年度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根据原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及相关方实际情况拟定,依据充分,安排合理;该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 全与稳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杨莹、沈东升、周胜军、金赞芳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526_20240416_0C6E.pdf ─────────┬──────────────────────────────────────────────── 2024-04-16 00:00│菲达环保(60052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 菲达环保(60052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526_20240416_DAEF.pdf ─────────┬──────────────────────────────────────────────── 2024-04-16 00:00│菲达环保(600526):中信证券关于菲达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 保”、“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菲达环保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42.2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811.6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519.27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92.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2〕43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7,788.5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2,248.05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净额 744.2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桐庐紫光水务有限公司、青田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浙江省环保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532701040016669 84,874,968.86 募集资 生态环保研究院 限公司诸暨市支行 金专户 有限公司 福州富春紫光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10301040023715 2,288,240.88 募集资 水处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金专户 桐庐紫光水务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10301040023681 30,145,956.13 募集资 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金专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青田富春紫光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10301040023699 9,092,679.98 募集资 水处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金专户 浙江富春紫光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010301040023707 192,667,974.41 募集资 保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金专户 浙江菲达环保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11024029202201833 3,410,648.40 募集资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诸暨支行 金专户 合计 / / 322,480,468.6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目用于提升公司环保研发实力、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拓展其在环保领域碳中和革新技术,在关键技术 创新、装备研发、成果转化及工程应用上树立行业标杆,主要与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 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水务项目,用于建立水务智慧运行管理平台,加强生产运行监控、精细化管理、辅助生产决 策、降低运行成本,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能够帮助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使工作流程规范化、标 准化,进一步防范运行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低碳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项 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了《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888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菲达环保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菲达环保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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