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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1(豫光金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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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531 豫光金铅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3 00:00│豫光金铅(6005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 豫光金铅(6005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531_20240423_ZZEZ.pdf ─────────┬──────────────────────────────────────────────── 2024-04-20 00:00│豫光金铅(600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豫光”)。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上海豫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499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及其全资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担保,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 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3月 25日和 2023年 4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4) (二)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本次公司为上海豫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已实际为上海豫光及其全资子公司豫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49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1836646L 3、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28 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1888 弄 11 号 3 楼 303 室-K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7、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矿产品、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 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上海豫光 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豫光资产总额 410,057,913.51 元,负债总额248,068,079.37 元,净资产 161,989,834.14 元,资产负债率 60.50%;2023 年 1-12月利润总额 9,227,769.20 元,净利润 6,851,163.68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为上海豫光提供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期间具有以下含义: (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提款日均不超过前述主合同期间的届满日。 (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贴现/承兑/保函等业务,则债务人进行贴现/承兑/保函等的日期均不超过前述主合同期间 的届满日。 (3)本合同项下所保证的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不受前述期间截止日的限制。 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金最高额,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即小写:¥50,000,000.00)。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一)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终止主合同或债权人与债务人终止本合同; (四)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五)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及其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 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上海豫光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上海豫光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上海豫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531_20240420_VXI3.pdf ─────────┬──────────────────────────────────────────────── 2024-04-17 00:00│豫光金铅(6005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 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381.3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源丰预 计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45,000 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和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4)和《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4)。 (二)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经营发展需要,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公司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38 1.3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561057744X 3、成立时间:2010 年 08 月 27 日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5、注册资本:16,185.86 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7、主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 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 201,900,616.45 元,负债总额79,795,828.72 元,净资产 122,104,787.73 元 ,资产负债率 39.52%;2023 年 1-12月利润总额-22,812,091.57 元,净利润-22,736,938.71 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分行 4、根据债务人的请求,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债权人双方 2024 年 4 月 15日签订的编号为 1—110247987 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合同/协议(以下称 A 合同/协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经债权人审查,同意保证人为债务人的还款保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5、保证范围: 1、根据债务人、债权人双方签订的 A合同/协议,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合同/协议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等。 担保范围不因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的其他形式的担保而受到影响。 2、A 合同/协议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2025年 4月 15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人民币借款的保证期间为 A合同/协议约定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发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发生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期间按单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商业汇票载明到期之日起三年。 4、其它业务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 A合同/协议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解除 A合同/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或 A 合同/协议解除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江西源丰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 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江西源丰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6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24.8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9,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27.7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531_20240417_YGSR.pdf ─────────┬──────────────────────────────────────────────── 2024-04-13 00:00│豫光金铅(60053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对其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 先生、郑登津先生均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文栋先生、郑远民先生、郑登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31_20240413_4LLQ.pdf ─────────┬──────────────────────────────────────────────── 2024-04-13 00:00│豫光金铅(600531):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聘请的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3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十层 1001 5、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数量为 72人,注册会计师 3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130人。 6、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2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3232.50 万元。涉及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其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尽职尽责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审计业务。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31_20240413_TYJJ.pdf ─────────┬──────────────────────────────────────────────── 2024-04-13 00:00│豫光金铅(600531):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提高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险有 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铝、锡等生产和贸易的产品品种、美 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境内外期货交易所、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2024 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6 亿元,生产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 60%,贸易性公司保 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100%。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4.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别风险提示: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正常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为了提高应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自产商品价格、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风 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二)交易金额 2024 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生产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 60%,贸易性公司保值比例上限为库存的 100%, 占用保证金及额度金额不超过 6 亿元。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4.5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 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黄金、白银、电解铅、阴极铜、锌、铝、锡等生产和贸易的产品品种、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交易市场: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银延期交收交易;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金、银、铅 、铜、锌、锡期货及期权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铅、铜期货合约;伦敦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远期交易;银行的 OTC 交易;期权 场外、场内交易等。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或其他等值 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场所为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审议程序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商 品期货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规避商品价格风险,稳定公司正常经营的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由于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 发生方向性错误,期货建立的头寸就会亏损。 2、流动性风险 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持有方向性错误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 时,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3、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行情系统、通讯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延迟甚至无法获得行情或延迟甚至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甚 至违规操作,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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