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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46(山煤国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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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546 山煤国际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00:00│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546_20240417_FA3F.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月 18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年 3月 28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 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7人,实到监事 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晓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 2、《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元(含税),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982,456,1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1,288,596,491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24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股东的合 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2GSJ.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 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2023年3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 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 立性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年2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实施 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进行 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U3KW.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作出调整,由董事陈一杰先生调整为独立董事 辛茂荀先生。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吴秋生先生、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吴秋生先生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一)2023年1月1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 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沟通,具体包括审计计划,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于内部控制风险及内控审计策略、重要审 计项目及执行的关键审计程序、初步确定重要性水平、现场审计工作要求及审计纪律、关于审计质量的控制等事项。 (二)2023年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公司年审会计师汇报了2022年年度报告阶段性审计工作实施 情况、审计情况说明、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 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3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就相关审计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23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3年8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在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不存 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审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顺畅,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进 行了督促和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舞弊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进一步发挥决策支持作用;同时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2023年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工作,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和监督力度,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吴秋生、辛茂荀、赵利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4E4J.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ZAJP.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 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 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 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 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 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 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 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 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 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 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 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 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 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 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 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 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 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MWAR.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建兰) ─────────┴──────────────────────────────────────────────── 山煤国际(60054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建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7B5H.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关于2024年度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关联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公告 ─────────┴──────────────────────────────────────────────── 2022 年 5 月 18 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日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协议自动延期一年,最多自动延期两 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 务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协议期限内的年度交易上限情况,详见公司 2 022 年 4月 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2-023号)。 2024年 3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财务公 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 800,000 万元。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授信每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 预计上限为 800,000万元。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业务: 预计上限为 100,000 万元。 《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内,财务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业务违约、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难以保障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 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金融业务,服务交易公平合理,该等交易不会影响公司 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46_20240330_PFEY.pdf ─────────┬──────────────────────────────────────────────── 2024-03-30 00:00│山煤国际(600546):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 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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