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57 康缘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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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康缘药业(600557):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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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江苏康缘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5 月 6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18 元/股(含)调整为 2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除上述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
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应出席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 人。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形成决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3 个月内,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促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611,3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10%,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16.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27 元/股,回购均价为 16.4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74,476.26 元(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 849,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17.9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6.2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4,121,888.36 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
案的实施。但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18 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9 个月,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5 月 6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5 日止,并将回购
价格上限由 18 元/股(含)调整至 20 元/股(含)。
除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
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决定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
长 9 个月,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20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
可行性。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
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七、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
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557_20240426_PP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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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康缘药业(600557):关于收到七味脂肝颗粒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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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七味脂肝颗粒《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 七味脂肝颗粒
适应症 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湿热痰瘀互结证)。
注册分类 中药创新药 1.1 类
剂型 颗粒剂
申请人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图锋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 CXZL2400008
通知书编号 2024LP00957
七味脂肝颗粒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 年 02 月 01 日受理的七味脂肝颗粒
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方案的基础上,同意本品开展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湿热痰瘀互
结证)的临床试验。
二、药品研发及相关情况
七味脂肝颗粒处方源于临床经验方。功能主治为清热利湿,化痰散瘀,用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湿热痰瘀互结证)。
临床前主要药效学研究显示,七味脂肝颗粒对大鼠和小鼠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模型具有拮抗血清肝功能水平异常增高的
作用,能改善血脂水平、降低肝组织病理炎症评分和 NAS 评分[1](中华医学会肝脏病学分会 2010 年提出的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的病
理诊断方法),有效减缓并改善 NASH 症状,改善肝脏炎症损伤向肝纤维化发展。毒理学研究显示,七味脂肝颗粒药物安全性好,安
全剂量范围较宽。
我公司拥有该新药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截止目前,该新药公司累计研发投入约 745万元。
三、同类药品及市场情况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2]是指除了酒精和其他明确的损肝因素外,肝细胞内脂肪过度沉积导致的慢性肝脏疾病,疾病进
展缓慢,具有肝脏脂肪变性、肝细胞气球样病变及小叶炎症浸润等病理特征。NASH 难以自发缓解,若不及时治疗,将增加肝硬化风
险,并可能进一步恶化为肝衰竭和肝癌,最终导致死亡。一项研究显示[3],2016 年中国的 NASH 病例为 3261 万,2030 年预计发
病率将增长 48%,病例将达到 4826 万例。NASH 已经成为 21 世纪肝病领域第二大肝脏疾病,预计未来十年 NASH 可能逐渐成为终
末期肝病肝移植和原发性肝癌主要的致病因素之一[4]。
目前针对 NASH 的主要治疗方法是通过饮食和锻炼改变生活方式,在调整饮食和运动控制体质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药物来调节
糖脂代谢紊乱,减少肝脏脂质沉积,改善胰岛素敏感性、抗氧化应激反应,减轻肝脏炎症、纤维化以及控制 NASH 相关并发症,使患
者间接获益。2024 年 3 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了第一款用于治疗该疾病的产品瑞司美替罗(Resmetirom)
,该药是一款甲状腺激素受体 THR-β 口服选择性激动剂。国内尚未见直接针对该疾病的相关药物获批上市。中药具有多靶点、多途
径调控的协同药理效应,在治疗 NASH 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七味脂肝颗粒来源于临床经验方,该方经过长期临床应用,具有较好的
疗效和安全性。因此,该新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产品上市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收到七味脂肝颗粒临床试验通知书后,需根据通知书以及新药开发及药品注册法规要求,开展并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
后,整合申报资料申报产品上市。
五、风险提示
以上药物的临床试验、审评和审批的结果及时间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对其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557_20240425_HGN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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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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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HLL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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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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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YZZ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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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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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JAY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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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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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缘药业(60055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CWI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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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关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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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邱洪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个人原因,邱洪涛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邱洪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邱洪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邱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邱洪涛先生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邱洪涛先生在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邱洪涛先生在任期间为公
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高海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了补充公司董事会成员空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公
司董事会将尽快组织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J4Z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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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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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夯实信息披露文
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
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
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
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
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
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
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14年3月施行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W8F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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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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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王团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团结先
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经认真审核王团结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团结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王团结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团结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X7Q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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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康缘药业(60055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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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
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式等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
出的决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列独立董事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
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第十二条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照《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管理办法》有关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定所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
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结果。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至少 10年。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
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57_20240413_1M9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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