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63 法拉电子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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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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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60056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563_20240323_HM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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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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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
不 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
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
投资额度。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产品范围包括:
银行机构结构性存款、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等。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 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 资产、债权债务等方
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开展理财业务尽职调查(受
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证券等)。
(五)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投资、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产品不
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其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审批和执行,加强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促进相关业务
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每笔理财业务均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理财业务进展情况和资金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 公司管理层报告
,以便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投资风险。
4、中介机构及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审核、审计和监督,对理财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
检查与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开展安
生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和主营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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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_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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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43399_M01 号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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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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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法
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星电子有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办公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
理、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期间费用管理、技术开发费管理、收入业务、资金票据、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汇率风险管理、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生产调度运行及应急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物资采购、收入业务、固定资产、存货管理、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税前利润 错报≥5% 1%≤错报<5% 错报<1%
合并资产总额 错报≥5% 1%≤错报<5% 错报<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失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
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
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税前利润 错报≥5% 1%≤错报<5% 错报<1%
合并资产总额 错报≥5% 1%≤错报<5% 错报<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
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卢慧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563_20240323_U1W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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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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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60056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563_20240323_1H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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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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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伟先生、肖珉女士、蔡宁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563_20240323_J0B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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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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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回报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为进一步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三)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时,监事会应当发表审核意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方案
时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
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563_20240323_UUO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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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法拉电子(600563):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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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 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年 3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卢慧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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