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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65(迪马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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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565 迪马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迪马股份(600565):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董事长潘川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潘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吕有华先生、于学涛先生、潘川先生,独立董事吕有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65_20240413_37B8.pdf ─────────┬──────────────────────────────────────────────── 2024-04-13 00:00│迪马股份(600565):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黄力进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董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力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 对黄力进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潘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4 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潘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川先生(简历 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潘川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 人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65_20240413_SVQI.pdf ─────────┬──────────────────────────────────────────────── 2024-04-13 00:00│迪马股份(60056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潘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川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潘川先生。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法定 代表人变更相关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迪马股份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临 2024-018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为吕有华先生、于学涛先生、潘川先生,召集人为 独立董事吕有华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临 2024-019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65_20240413_8RR4.pdf ─────────┬──────────────────────────────────────────────── 2024-04-13 00:00│迪马股份(6005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5,331,7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3.561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裁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潘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1,084,098,506 99.8863 是 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序号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潘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98,360,915 99.3821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可、李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65_20240413_G22L.pdf ─────────┬──────────────────────────────────────────────── 2024-04-13 00:00│迪马股份(6005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 委托,指派律师林可、李密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楼会议室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公告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载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以及其他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 董事罗韶颖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其 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 9:15-15:00。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以及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74,450,28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91,506,284 股)的 43.1245%。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 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系统及现场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85,331,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1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选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师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 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潘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084,09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 36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1%。 经核查,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65_20240413_F10M.pdf ─────────┬──────────────────────────────────────────────── 2024-04-04 00:00│迪马股份(6005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董秘办,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董秘办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十分钟至董秘办进行发言登记,董秘办员工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 简意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 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得发言。 八、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 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00 点 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 1891D 馆 4 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兼总裁 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监票人 2 名 三、会议议案审议: 1.00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选举潘川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问题 五、议案表决,总监票人宣布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六、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相关文件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董事长黄力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力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对董事 进行补选。在充分了解人员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公司提名潘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 现拟选举潘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565_20240404_5OVF.pdf ─────────┬──────────────────────────────────────────────── 2024-03-29 00:00│迪马股份(600565):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一、 本公司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 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19号)、《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公告》(临2023-023号)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3-024号)及2023年6月1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3-038号)。 二、担保新增进展情况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新增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对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无 (二)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序 被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对应 被担保方与上 融资机构 新增担 担保余额 号 方 的担保方式 市公司的关联 /债权人 保协议 关系 金额 1 杭州东 杭州东望房地产开 抵押担保 全资子公司 江苏银行 100,000. 65,999.97 望房地 发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00 产开发 公司杭州 有限公 东原房地产开发集 连带责任保 分行 司 团有限公司 证担保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连带责任保 份有限公司 证担保 杭州东原睿至科技 股权质押担 有限公司 保 杭州东原天合房地 股权质押担 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 南京新东原企业管 股权质押担 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 重庆励致商业管理 抵押担保 有限公司 三、截止2024年3月28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类型 预计担保额度 已使用担保额度 剩余预计担保额度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 597,500.00 274,030.24 323,469.76 司提供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 2,442,500.00 1,017,716.01 1,424,783.99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3,100,000.00 1,072,074.34 2,027,925.66 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500,000.00 15,936.09 484,063.91 上述已使用的担保额度均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565_20240329_YI17.pdf ─────────┬──────────────────────────────────────────────── 2024-03-28 00:00│迪马股份(600565):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 司的议案》,因子公司郑州东琮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东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福浩盛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东原启睿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诚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迪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迪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后尚未开展 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1、郑州东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东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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