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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1(信雅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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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571 信雅达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信雅达(60057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英) ─────────┴──────────────────────────────────────────────── 本人黄英,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英女士,1974 年 2月出生,2004 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市立大学研究生院,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2004 至 2011 年先后任职于 美国芝加哥雷克弗里斯特学院、纽约曼哈顿学院和北肯塔基大学,2011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财务管理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 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4 次。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 间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含通讯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报告期 内 大会的次 次数 方式)次数 加会议 会议次数 数 4 4 0 0 否 1 1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 长,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 年 应 参 加 亲自出席(含通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讯方式)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沟通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主要风险类型、重要风险 领域进行的审计情况报告,督促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的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注公司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反映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 细查看披露信息;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 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地传递我 们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公司管理层主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 开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向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雅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四项议案。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进行仔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四)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评估和聘任情况 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 2022年 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 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保持了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进一步推动 董事会效能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独立董事:黄英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571_20240420_6BDU.pdf ─────────┬──────────────────────────────────────────────── 2024-04-20 00:00│信雅达(60057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信 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形式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 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通知,应由召集人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经过半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召开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与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期限与会议需讨论的议题,并充分提供与议题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有效,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独立董事出席的情况; (三)会议审议议案名称; (四)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可以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其参与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571_20240420_W9WE.pdf ─────────┬──────────────────────────────────────────────── 2024-04-20 00:00│信雅达(600571):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等相 关要求,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及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任期届满6年,公司选举陈为先生任独立 董事,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黄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具备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各项任职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正式会议,两次沟通会议。各位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听取 汇报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专业意见。会议具体召开如下: (一)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审计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见面沟通会。 (二)2023年4月6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信 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人员有关2023年半年度报告事项沟通会。 (四)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 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等多种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建言献策。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 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经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 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检查了其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情况;在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委员们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促使审计工作按照原定计划及时推进,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的进度和质量。 (四)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岗位职责明 确,权限和业务流程清晰,有效地加强了对公司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了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的合规开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 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确保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审计工作成本,同时有效地提升公司审计部门的业务素质 和内部审计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571_20240420_455I.pdf ─────────┬──────────────────────────────────────────────── 2024-04-20 00:00│信雅达(6005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杨易) ─────────┴──────────────────────────────────────────────── 本人杨易,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 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 职的人员,或者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 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本人与提名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易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571_20240420_WT9N.pdf ─────────┬──────────────────────────────────────────────── 2024-04-20 00:00│信雅达(60057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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