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73 惠泉啤酒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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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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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0-25/600573_20231025_GEA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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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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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 8月26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
司邮箱 hq600573@163.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年 8 月 18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
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3 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
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翔宇先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岳先生,独立董事陈及先生,董事会秘书程晓梅女士等
。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星期六) 至 8 月 31 日(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
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hq600573@
163.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程晓梅、陈燕敏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邮 箱:hq600573@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26/600573_20230826_5AQ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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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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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18/600573_20230818_Y1A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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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0:00│惠泉啤酒(60057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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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传达至各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董事刘翔宇、王岳
、陈济庭、茹晓明、孙宝明、陈福存、陈及、肖珉、袁吉锋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退休原因,公司副总经理刘来欣先生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来欣先生的
退休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来欣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来欣先生未持有“惠
泉啤酒”股票。公司对其几年来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决定聘任谢艺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谢艺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18/600573_20230818_XJU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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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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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18/600573_20230818_OP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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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00:00│惠泉啤酒(60057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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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8-18/600573_20230818_XJZ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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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1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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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5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
5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5-87396105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6-21/600573_20230621_I4S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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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参加福建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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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福建证监局、福建省上市
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3 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周一)16:00-17: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2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5-10/600573_20230510_4YA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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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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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 1999 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768,9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076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董事茹晓明先生、孙宝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及先生、肖珉女士、袁吉锋先生以视频方式出
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监事吴培先生、刘瑞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8,9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5,765,278 99.9970 3,700 0.003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74,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570,700 99.3558 3,700 0.6442 0 0.0000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陈禄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05-10/600573_20230510_R6J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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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0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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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理非诉字〔2023〕第 069 号
致: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王新颖、陈禄生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对于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其真实性、有效性应当由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公
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相符。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股东自己的行为,股东应当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5.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会议的决议一并公告。基于上述声明,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 5月9日下午在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
路19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翔宇先生主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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