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73 惠泉啤酒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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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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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10-25/600573_20241025_IV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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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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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19/600573_20240819_OXW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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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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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19/600573_20240819_MY4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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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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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8-19/600573_20240819_9HJ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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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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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6-21/600573_20240621_S9T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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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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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11/600573_20240511_RM5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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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惠泉啤酒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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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关于惠泉啤酒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5-11/600573_20240511_5X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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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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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573_20240430_HX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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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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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60057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00573_20240423_N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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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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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73 惠泉啤酒 2024/5/6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福建省燕
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3),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
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原股东大会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和“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存在遗漏议案 10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现予以更正补充。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4 年 4 月 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 1999 号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6 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7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
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573_20240413_EN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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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惠泉啤酒(600573):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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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金额: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
短期理财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额度、方向及期限
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
品。授权期限为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
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财务处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
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进行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573_20240412_QMJ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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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惠泉啤酒(60057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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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 3 人,实参加 3 人。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陈及先生主持。会议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独立董事:陈及、肖珉、袁吉锋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573_20240412_RL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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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惠泉啤酒(600573):二〇二三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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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9367号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惠泉啤酒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惠泉啤酒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惠泉啤酒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静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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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惠泉啤酒(600573):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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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定了《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573_20240412_LWS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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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惠泉啤酒(6005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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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现对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肖珉女士、独立董事袁吉锋先生及董事陈济庭先生,其中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肖珉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安排沟通的会议。
2.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审计工作计划书》、《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公司 2022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 2022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燕京
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财务检查报告》和《燕京惠泉啤酒(抚州)有限公司 2022 年货币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报告》。
3.2023 年 4 月 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议题为: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初步审计意见的进一步沟通会。
4.2023 年 4 月 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审计委
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预
案》、《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和《关于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
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5.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7.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
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
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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