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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5(淮河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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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575 淮河能源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和政策变化,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来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 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 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及以上的事项。 5、公司不会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之情形。 (五)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六)利润分配周期: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八)利润分配的实施: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中期方 案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利润分配应当符合《公司章程》 中关于全体股东参与分配的比例、违规分配的退还、禁止参与分配的股份的规定;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 应当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被占用的资金。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GART.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 淮河能源(600575):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9P1A.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度审计报告 ─────────┴──────────────────────────────────────────────── 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CA16.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姚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于 2024年 1月 22日向公司 董事会申请辞去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06号公告)。为保证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 黄海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黄海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4-7628098 传 真:0554-7628095 通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村 E组团商业及服务楼 电子邮箱:hhny575@163.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2ND3.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 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 2 月 2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初审预审情 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初审预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 3 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WIBF.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谢敬东) ─────────┴──────────────────────────────────────────────── 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谢敬东)。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NYEH.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 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 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事宜与天健事务所、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 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3. 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 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35,168 .13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 366家上市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 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 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北 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 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自律处分 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 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 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 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和顺石油(603353.SH)、悦康药业(688658.SH)、真兰仪表(301303.SZ)、江河集团(60 1886.SH)、瑞玛精密(002976.SZ)、国元证券 (00072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维高新(600063.SH)、美邦股份(605033.SH)、真兰仪表(301303.SZ)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3家,近三年复核过洁雅股份(301108.SZ)、淮北矿业(600985.SH)、龙迅股份(688486.SH)等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 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经过公司公开招标,确定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5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 用减少 7万元;确定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4年起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 年限将满 10 年。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事务所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 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 2024年度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事务所和容诚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4年 3月 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认为容 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 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MG32.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 淮河能源(600575):关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的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JZB0.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575_20240327_A3VM.pdf ─────────┬──────────────────────────────────────────────── 2024-03-27 00:00│淮河能源(600575):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数量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 839,617,450.81元。截至 20 23年 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68,876,847.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2月 29日,公司总股本为 3,886,261,065股,扣除 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 37,682,405股后的股份总数 3,848,578,66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1,829,439.2元(含税 ),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的比例为 55.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此外,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 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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