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83 海油工程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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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海油工程(60058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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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股东:
我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邢文祥:中国哲学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2022年12月加入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和要求,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我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在会
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5次现场会议,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2次以传真方式召开,我本人出席情况列
示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事姓名 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邢文祥 8 8 3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集并参加了11次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我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出席率
委员会
邢文祥 6/6 3/3 2/2 100%
(薪酬委员会召集人)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现场参会次数/本年应参加的
独立董事 出席率
现场董事会次数
邢文祥 1/1 100%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
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就进行了充分交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针对关键因素要更深入细致,提高收入确认
的准确性。建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与合规和赋能相结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
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定期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赴公司天津、青岛和珠海3个制造场地进行现场办公,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
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我积极参加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情况和年度审计进行的专项沟通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我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
我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在工作中重点关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绩效年薪分配及年度
经营业绩指标设置,确保科学、合理制定经理层成员考核指标并严格落实。2023年我对公司聘请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董事候选人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使用自有资金理财、计提减值准备等 22个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对日常关联交易披露的合规性和保护公司商业信息进行了关注和提示。我建议公司面对国际市场,面对开放合作的大环境,
在未来发展中应考虑合作赋能、创新创造赋能。我建议公司关注海外运营风险,对海外资源掌控、地缘政治、汇率等风险,要未雨绸
缪,提前制定应对措施,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我建议公司深入思考数字化发展提升运营效率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和意见如附件所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0583_20240319_JH5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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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海油工程(60058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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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 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不
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2,050.63 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395,689.11 万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4,421,35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7 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
,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共需派发现金 64,993.92 万元,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11%,未分配的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给股东提供稳定
的现金回报。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
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
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股东回报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0583_20240319_99V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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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海油工程(60058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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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60058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0583_20240319_A75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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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海油工程(60058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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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60058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0583_20240319_HUH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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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海油工程(60058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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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董事
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
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
周旭辉、立 多万,在诉 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信 讼过程中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
北证券、银 组、2015 千里在 2016年 12月
信评估、立 年报、 30 日至 2017 年 12
信等 2016 年报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
虚假陈述行为对投
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 12.5 亿元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
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 开始从事 开始在 开始为本公
师执业时 上市公司 本所执 司提供审计
间 审计时间 业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王首一 2008 年 2006 年 2012 年 2021 年
签字注册会 刘晓彤 2020 年 2019 年 2021 年 2022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禹正凡 2004 年 2004 年 2011 年 2023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1 年-2023 年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2023 年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2022 年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项目合伙人
公司
2021 年-2022 年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1 年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晓彤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项目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 年-2023 年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 质量控制复核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司
2022 年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 年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 项目合伙人
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 年 2023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18.00 218.00 0.0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6.73 26.43 -1.12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尽
责地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建议续聘立
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立信商定 2024 年度整体审计费用,整体审计费用控制在 250 万元以内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0583_20240319_YU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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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海油工程(60058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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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出现紧急情况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审议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障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若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召集人。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
有表决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本办法另有约定外,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保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参会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题的基本情况;
(四)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五)会议议题的合法合规性;
(六)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七)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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