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87 新华医疗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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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新华医疗(6005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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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6005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587_20240419_0XG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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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新华医疗(600587):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医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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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600587):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医疗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587_20240419_XWM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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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新华医疗(600587):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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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 上午 09:00-10: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
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12日(星期五) 至 4月 18日(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公司邮箱 shinva@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月 29日发布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月 19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 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王玉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独立董事等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4月 19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12日(星期五) 至 4月 18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shinva@163.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有关事项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电子信箱:shinva@163.com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587_20240410_SZV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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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新华医疗(6005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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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60058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587_20240410_XGJ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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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新华医疗(600587):中信建投关于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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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
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4年 3月 2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年 3月 26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田斌。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以来到现场检查之日(简称“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
更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
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
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
涉及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及重大合同台账,核查了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凭证、合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录和公告。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重点核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开信息和定期报告,并获取了相关支持性资料进行核对。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了解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
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建议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培训与管理,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
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
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587_20240330_SN4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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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新华医疗(60058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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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
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10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
天职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2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1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3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48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 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3月 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7 日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于 2023年 4月 21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对天职国际的执业
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 1月 3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 1次会议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范围、重点工作、
时间安排、沟通机制等内容汇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充分沟通,就2023 年度总体审计工作计
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讨论。
(三)2024 年 3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议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587_20240329_XIW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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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新华医疗(60058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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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
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医疗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3,997,275.95 元,截
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516,237,200.55 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66,68
1,98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3,340,994.50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为 35.6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
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自律监管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
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587_20240329_GVS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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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新华医疗(600587):对外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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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600587):对外担保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587_20240329_VK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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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新华医疗(600587):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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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年 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
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号楼 A-1和 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2年 12 月 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5人,注册会计师 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
天职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2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1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3 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
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8 次,涉及人员 2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张居忠,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
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张辰,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20 家。
2、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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