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595 中孚实业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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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中孚实业(60059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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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11:00-12:0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至 5 月 8 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 “提问预征集
”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qb@zfsy.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11:00-12:00举行 2024 年第
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钱宇先生
独立董事:瞿霞女士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
总会计师:郎刘毅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29日(星期一)至 5月 8日(星期三)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
过公司邮箱 zhqb@zfsy.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电话:0371-64569088
邮箱:zhqb@zfsy.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595_20240430_I6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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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中孚实业(60059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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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595_20240430_DQ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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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00:00│中孚实业(60059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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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9/600595_20240429_2T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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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中孚实业(600595):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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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接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相关规定,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
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和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合称“可交换债券”)已于2024年4月23日完成摘牌
,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情况
(一)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
1、2018年1月16日,豫联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豫01EB”,债券期
限3年,发行规模8.49亿元,豫联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21,600万股股票划转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
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
2、2018年3月20日,豫联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8豫02EB”,债券
期限3年,发行规模1.51亿元,豫联集团已将其持有公司的5,000万股股票划转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中。
上述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及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偿付情况
2020年11月2日,豫联集团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1年7月29日,郑州中
院裁定批准《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豫联集团重整程序;2022年4月20日,
郑州中院裁定确认豫联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豫联集团重整程序。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豫联集团司法重整过程中,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依法向豫联集团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并获郑州中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安
排,可交换债券对应的普通债权,豫联集团已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以股抵债工作;可交换债券对应的留债债权
,豫联集团按期向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偿付本金及利息。
二、可交换债券摘牌依据及摘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的
,债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予以摘牌。经豫联集团及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摘牌。
三、后续事项安排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和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质押专户合计持有公司 26,600万股股票。后续,公司仍将继续督促豫联集团严格按照《重整计划》履行清偿义务,并办理已清偿债
权相应比例的股票解除质押工作,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595_20240425_KXN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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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中孚实业(60059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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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7日和12月25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全资子
公司2024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
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资金用途为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
金、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建设资金等。
前述授信额度可能存在提供担保的情况,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形式
,实际担保以银行等机构授信批复为准。同时,以上授信可能也存在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公司股权
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以机构批复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贷款等具
体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贷款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开户、销户
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申请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接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林丰”)通知,广元林丰拟向广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000 万
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 3 年,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广元
林丰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 18 亿元范围内,属于公司股
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授权事项。被担保人广元林丰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86CT21D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资金: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庆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铝锭(液)、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元林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的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持有其 60%的股权。广元林丰的其他股东广元市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20%,以上两名股东对广元林丰出资按 8%/年的固定收益分红
,资金使用期限为 5 年,5 年期满后退出。该两股东持有的广元林丰合计 40%的股权收益及表决权仍全部由林丰铝电享有。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元林丰资产总额为308,557.83万元,负债总额为99,398.62万元,净资产为209,159.20万元
,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66,944.90万元,净利润为48,272.6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元林丰资产总额为351,609.31万元,负债总额为74,969.28万元,净资产为276,640.03万元,2023年1-1
2月营业收入为393,034.50万元,净利润为67,48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授信有利于充实广元林丰资金实力,满足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会给
公司和广元林丰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全资子公司、控股/
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为48.03 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 13.77 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的 10.07%;公司为控股/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12.70 亿元,该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的 9.2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595_20240419_7ZW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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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中孚实业(60059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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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595_20240418_52V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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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中孚实业(60059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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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 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7 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
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
公司及其关联方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10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1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
12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
13 关于延长为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
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95 中孚实业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参
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4 年 5 月 9 日前(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
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萍、张志勇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595_20240418_UOS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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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中孚实业(600595):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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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600595):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595_20240418_49Y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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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中孚实业(600595):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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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母公司 2023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
条件,为保障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
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为 1,159,206,321.4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65,976,657.01 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236,494,148.28元,2023 年末
未分配利润为-670,517,491.27 元。
鉴于中孚实业母公司 2023 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中
孚实业母公司 2023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
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
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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