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605 汇通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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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汇通能源(600605):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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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
“杨浦区房管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第二房征所”)与公司签署
的平凉路 624 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为2.51 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21]2 号),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624 号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杨浦区房管局及杨浦第二房征所与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
偿总金额为 2.51 亿元。
本次被征收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 154,895,600.00 元,装潢补偿 6,764,000.00 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 88,961,340.00 元。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本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
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本协议生效。
3、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杨浦区
房管局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
关责任。
5、公司应在搬离原址后的当日将空房完整移交杨浦区房管局,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6、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60日内,杨浦区房管局应向公司支付 250,620,940.00元。
7、杨浦区房管局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公司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
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费用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61,941,120.00 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605_20240424_EAM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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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汇通能源(60060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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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 25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并于 2024年 4月 12日收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
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44J
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28.2429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1年 01月 03日
法定代表人:路向前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110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05_20240413_2IA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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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汇通能源(600605):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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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章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05_20240413_0TX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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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汇通能源(60060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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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9 - 2024/4/10 2024/4/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3月 25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6,282,42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
769,457.4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9 - 2024/4/10 2024/4/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实际计征
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
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54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6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
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2560000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605_20240402_LVA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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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汇通能源(60060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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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 888号江苏饭店二楼上海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966,0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59.1258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路向前先生主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所有高管均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 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8、 议案名称: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965,633 99.9997 417 0.000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10.01 梁木金 120,164,333 98.5228 是
2、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11.01 郭建辉 120,164,333 98.5228 是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111,727,27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8,436,91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1,801,440 99.9769 417 0.0231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140 25.1347 417 74.8653 0 0.0000
股股东
市值 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1,801,3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4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801,300 99.9769 417 0.0231 0 0.0000
6 关于支付 2023 年度审计费 1,801,300 99.9769 417 0.0231 0 0.0000
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 1,801,300 99.9769 417 0.0231 0 0.0000
股东回报规划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莹律师、罗瑶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0605_20240326_XR0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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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汇通能源(60060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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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0605_20240326_8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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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00:00│汇通能源(600605):华泰联合关于汇通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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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华泰联合关于汇通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1/600605_20240321_SW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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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汇通能源(60060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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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605_20240316_0EL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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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汇通能源(600605):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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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3 月 15 日上午 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3 月 08 日至 03 月 14 日 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
箱 securities@huitongnengyuan.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发布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03 月 15 日上午 9:00-10: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3 月 15 日上午 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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