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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8(氯碱化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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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18 氯碱化工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氯碱化工(600618):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贵平、叶建芳、唐玉光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曹贵平、叶建芳、唐玉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真实、准确,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618_20240416_YLTP.pdf ─────────┬──────────────────────────────────────────────── 2024-04-16 00:00│氯碱化工(6006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 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末,天职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1061名、从业人员总数8000余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26日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职国际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职国际审计小组的组成 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职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在预审时,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天职国际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天职国际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 独立、 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 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618_20240416_DFOW.pdf ─────────┬──────────────────────────────────────────────── 2024-04-16 00:00│氯碱化工(60061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山) ─────────┴──────────────────────────────────────────────── 报告期内,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 控制等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锦山,男,1962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ATRP 发明人,江苏双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南京科技创业 家。曾任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创始总裁,中国 OLED 产业联盟创始联合主席,江苏省信息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上 海德沪涂膜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应出席 2次股东大会会议、8次董事会会议,未 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3 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王锦山 2 2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锦山 8 8 0 0 否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2023年,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对报告期内董监高薪酬方案 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 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与审计师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 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利用董事会、座谈会等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通过视 频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 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等各方面因素,同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广西氯碱公司增资事项 公司和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60:40)以现金出资方式对广西氯碱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是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华 谊同比例现金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 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控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予以贯彻落实;2022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 实。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023 年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对广西氯碱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展期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给控股子公司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保证广西氯碱公司正常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广西氯碱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广西氯碱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可以掌握其资金的使用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及展期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改选的议案,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七)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 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持续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618_20240416_4L8B.pdf ─────────┬──────────────────────────────────────────────── 2024-04-16 00:00│氯碱化工(6006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新保险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 新保险准则取代了 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以及 2009 年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第 2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发生保险相关交易,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618_20240416_YTN5.pdf ─────────┬──────────────────────────────────────────────── 2024-04-16 00:00│氯碱化工(60061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华园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人,实到监事 5 人。 监事会主席沈清女士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决议公 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监事会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 商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预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24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 商报》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 商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 商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618_20240416_OUNJ.pdf ─────────┬──────────────────────────────────────────────── 2024-04-16 00:00│氯碱化工(600618):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本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 包括本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部、董秘室、审计部等部门人员。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包括存款风险、 结算风险在内的关联交易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风险处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制定风险应急处置 方案。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控风险措施,相互配合,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四条 对关联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信息监控,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 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预警监测,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 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公司日常应当通过存取款工作,不定期地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领导工作组根据信息资料 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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