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644 乐山电力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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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乐山电力(600644):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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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644_20240420_L6H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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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乐山电力(60064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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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644_20240420_ACX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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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乐山电力(60064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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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644_20240420_T2H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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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乐山电力(600644):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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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644_20240420_90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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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乐山电力(600644):关于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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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合作意向协议实施过程中存
在合作内容变更或者终止的可能。
2.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一、合作意向协议签署概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协商的
原则,就双方产业协作、发展合作等事宜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公司与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关联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2069602422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1993-12-24
5.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 39 号
6.注册资本:10,731.29万
7.法定代表人:魏明华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食品生产;动物饲养【分支机构经营
】;水产养殖【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建筑
材料销售;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停车场服务;
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茶叶种植【分
支机构经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充分利用乙方在智能制造、互联网科创研发等领域优势,双方加强产品、服务、市场等全方位合作。
2、双方同意进一步探索深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
3、本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以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文本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失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签订系公司“智能制造+互联网科创”转型的探索,有利于公司的转型发展,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协议,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协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相关约定在
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合作内容变更或者终止的可能性,具体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意向协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644_20240419_30V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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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0:00│乐山电力(600644):关于合作意向协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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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
公告》。经公司事后检查,现对公告“三、协议的主要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充分利用乙方在智能制造、互联网科创研发等领域优势,双方加强产品、服务、市场等全方位合作。
2、双方同意进一步探索深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
3、本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以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文本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失效。
更正后: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内容
1、充分利用乙方在智能制造、互联网科创研发等领域优势,双方加强产品、服务、市场等全方位合作。
2、双方同意进一步探索深度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
3、本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尚须双方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以双方后续达成的正式文本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644_20240419_44I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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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乐山电力(600644):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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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下午 13:00-14: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简称“上证路
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至 4 月 17 日(星期三)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
或通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邮箱 600644@vip.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
行回答。
公司已于 2024 年 3月 30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下午 13:00-14:30举行 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8日 下午 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江先生
董事、总经理:邱永志先生
独立董事:姜希猛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游涛先生
总会计师:邬良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4月 18 日 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11 日(星期四) 至 4 月 17 日(星期三)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
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600644@vip.
163.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 斌
电话:0833-2445800
邮箱:600644@vip.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644_20240410_A2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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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乐山电力(60064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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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644_20240409_L66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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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乐山电力(600644):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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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600644):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644_20240330_CQW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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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乐山电力(60064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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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解决公司投资能力不足及转型发展资金需求等问题,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
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
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
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
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
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
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644_20240330_KO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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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乐山电力(600644):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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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 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
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5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 3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 2名,监事会主席王丹丹、监
事曾媛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主
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
执行情况。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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