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648 外高桥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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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外高桥(600648):关于上海外高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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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外高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外
高桥私募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参与设立上海外高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
近日,外高桥私募投资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内容如下:
备案编码:SAFD94
基金名称:上海外高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 年 03月 25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高桥私募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7/600648_20240327_91C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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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外高桥(60064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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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书
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4 年3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董事兼总经理郭嵘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伟先生、陈斌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回避:3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6/600648_20240326_ION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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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外高桥(600648):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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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780,773.94 920,117.30 -15.14
营业利润 117,286.10 164,811.35 -28.84
利润总额 125,222.59 166,385.33 -2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839.21 124,080.33 -2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1,048.53 70,433.14 -13.32
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2 1.09 -24.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7 10.62 减少 3.0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4,464,799.71 4,169,025.87 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54,577.01 1,199,383.71 4.60
股 本 113,534.91 113,534.91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1.05 10.56 4.64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8.08亿元,较上年减少15.14% ,主要源于本年度房产销售面积和收入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9.28亿元,较上年减少25.18%,主要源于本年度房产销售毛利减少,以及上年度处置子公司产生较大投资收益等因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 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
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00648_20240305_A9TZ.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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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外高桥(600648):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外高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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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3月
4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 B 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欧龙律师、张博文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
登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
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
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会议通知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6,43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
.8908%。
本所律师核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律
师等,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
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
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2月 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
登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基于上述,并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
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7,734,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51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3 关于修订《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陈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议案中,议案 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2、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4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经逐项审议通过。
七、结论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00648_20240305_OQ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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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外高桥(60064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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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书
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4 年3 月 4 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新区洲海路 999 号森兰国际 B 幢 12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俞勇(主任委员)、郭嵘、李伟、陈斌、吴坚、吕巍、黄岩提名委员会:吴坚(主任委员)、郭嵘、陈斌、
黄峰、黄岩
审计委员会:黄峰(主任委员)、俞勇、卢梅艳、吴坚、吕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吕巍(主任委员)、李伟、卢梅艳、黄峰、黄岩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外资管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24-2026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郭嵘先生、李伟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公司与外资管公司签
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24-2026 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24-015)。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 票 回避:3票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00648_20240305_VPIP.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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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外高桥(60064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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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 B 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9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7,734,306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26,637,7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21,096,5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0516
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193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5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卢梅艳,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监事会副主席李萍女士、监事王燕华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
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毅敏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陈斌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406,711 91.4164 2,097,497 8.5575 6,400 0.0261
B股 7,523,566 56.3106 5,837,266 43.689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9,930,277 79.0313 7,934,763 20.9518 6,400 0.0169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458,723 95.7084 1,045,484 4.2654 6,401 0.0262
B股 12,821,632 95.9643 539,200 4.035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6,280,355 95.7987 1,584,684 4.1844 6,401 0.0169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2025 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26,631,324 99.9990 0 0.0000 6,400 0.0010
B 股 21,096,482 99.9995 100 0.0005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647,727,806 99.9990 100 0.0000 6,400 0.00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选举陈斌先生 646,482,023 99.8067 是
为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 29,930,277 79.0313 7,934,763 20.9518 6,400 0.0169
团财务公司与关联
方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 36,280,355 95.7987 1,584,684 4.1844 6,401 0.0169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
3 关于修订《上海外 37,864,940 99.9828 100 0.0003 6,400 0.0169
高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 2023-2025
年)》的议案
4.01 选举陈斌先生为第 36,619,157 96.6933 - - - -
十届董事会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2、议案 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
司,上述三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张博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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