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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0(锦江在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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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50 锦江在线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5 00:00│锦江在线(600650):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为维护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锦江在线”)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锦江在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挑战,公司将坚持市场化改革,加强管理与服务保障,持续提升公司统筹管理与数字化赋 能水平,不断释放公司提质增效红利,聚焦公司客运服务、国际货代、冷链物流、预制菜等主营业务,多维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促进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二、2023 年度经营业绩概况 2024 年 1月 31 日,公司已披露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回升,预计 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2,0 20万元到 14,3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 22,937万元到 25,297万元。 三、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出具的《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上海 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锦江在线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支持锦江在线实现未来战 略规划,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内在价值合理回归,锦江资本向全体投资者承诺: 自 2024年 3月 5日起至 2025年 3月 4日止 12个月内,锦江资本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 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若锦江资本违反承诺减持锦 江在线股份,则因减持锦江在线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锦江在线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江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性质 锦江资本 212,586,460 38.5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强化落实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始终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与股东实现价值共享,持续维持高比例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作了明确规定:“现金 分红的比例。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现金分红,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充分考虑 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五、积极与投资者有效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 将继续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电话、投资者交流会 、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六、后续事宜 公司将以“提质增效重回报”为核心,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提升投资者的回报,将“以投资者为本 ”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七、 备查文件 《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关于自愿不减持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5/600650_20240305_PWLQ.pdf ─────────┬──────────────────────────────────────────────── 2024-02-06 00:00│锦江在线(60065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2 月 1 日、2 月 2 日、2 月 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3,200万元到 15 ,800万元,同比下降约 69.77%到 74.74%。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2,020 万元到 14,38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 22,937万元到 25,297 万元。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2 月 1 日、2 月 2日、2 月5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在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未 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 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事项的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3,200 万 元到15,800 万元,同比下降约 69.77%到 74.74%。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2,020 万元到14,38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 22,937 万元到 25,297 万元。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1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 2024-001 公告)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 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 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月 1 日、2月 2 日、2 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6/600650_20240206_GQU6.pdf ─────────┬──────────────────────────────────────────────── 2024-01-31 00:00│锦江在线(600650):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3,200万元到 15,8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约 36,462万元到 39,062万元,同比下降约 69.77%到 74.74%。 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12,020 万元到 14,38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约22,937 万元到 25,297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13,200 万元到 15,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将减少约 36,462 万元到 39,062 万元,同比下降约 69.77%到 74.74%。 2、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020万元到 14,38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增加约 22,937 万元到 25,297万元。 3、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2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17 万元。 (二)每股收益:0.947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减的主要原因是: 2022 年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尚海食品有限公司完成外马路 1218 号地块剩余房产的移交,2022 年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约76,815 万元,2023年无此事项因素影响。 2023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增的主要原因是: 2023 年本公司控股公司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 出租车、商务大巴、长包车以及 4S 店等业务基 本恢复正常营运状态,同时优化业务结构,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回升。 四、 风险提示 以上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预计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 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31/600650_20240131_42ZO.pdf ─────────┬──────────────────────────────────────────────── 2023-12-27 00:00│锦江在线(60065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为 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借款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财务资助利率:3%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锦江汽车签署了《借款协议》,本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1 2个月,借款利率3%。 本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笔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锦江汽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补充锦江汽车的流动资金,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减少本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借款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 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367678 成立时间:1993年5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689号7层7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敏飚 注册资本:33,848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95%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持有5%股权。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旅游,汽车修理,长途客运,汽车配件,客车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保险兼业 代理,机动车安检。(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末,锦江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9,909万元,负债总额58,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602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163,849万元,利润总额-15,2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857万元,资产负债率28%。截至2023年6月末, 锦江汽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0,415万元,负债总额57,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6,762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80,862万元,利润总额1,2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35万元,资产负债率27%。截至公告日,锦江汽车不存在影响其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锦江汽车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锦江汽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锦江国际持有锦江汽车5%股权,锦江国际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考虑到锦江国际持有的锦江汽车股权较小,且不参与锦 江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而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和0.16%,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锦江汽车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锦江汽车提供了5,000万元委托贷款,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此项贷款本息已于2022年7月21日收回;本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向锦江汽车提供了 2,500万元委托贷款,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此项 贷款尚未到期。上述借款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出借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3、借款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4、借款期限: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限12个月。 5、借款利息:年利率为3%。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违约事件,本公司有权要求锦江汽车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1)锦江汽车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锦江汽车向本公司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3)锦江汽车无力清偿债务或进入破产或类似程序; (4)锦江汽车停止营业或出售其全部业务或资产。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 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锦江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 利于保证锦江汽车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 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借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4,7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27/600650_20231227_FN4Z.pdf ─────────┬──────────────────────────────────────────────── 2023-11-25 00:00│锦江在线(600650):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牡丹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管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5/600650_20231125_IM1Y.pdf ─────────┬──────────────────────────────────────────────── 2023-11-25 00:00│锦江在线(60065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1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号新锦江大酒店 4 楼白玉兰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6,372,84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2,640,96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731,8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225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549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67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铭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选举管丽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640,560 99.9998 405 0.0002 0 0.0000 B股 3,731,87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16,372,436 99.9998 405 0.000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林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1-25/600650_20231125_80IS.pdf ─────────┬──────────────────────────────────────────────── 2023-11-25 00:00│锦江在线(600650):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锦江在线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 Shanghai·北京 Beijing·深圳 Shenzhen·广州 Guangzhou·香港 Hong Kong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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