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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3(陆家嘴)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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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63 陆家嘴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4 00:00│陆家嘴(60066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翌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翌 廷公司”)。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资助金额:人民币 5,325 万元。 资助期限:自提款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止。 资助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5个基点计算,并定 期调整。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过程中,为支付工程款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 翌廷公司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分别间接持股 60%和 40%的项目公司,主 要从事张江中区 73-02及 74-01地块的开发。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翌廷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5,325万元,陆家嘴集团已按持股比例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3年 3月 30日、2023年 4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23 年度(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前日)向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 20 亿元。本次财务资助对象、金额在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翌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26,8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翔 成立时间 2019-05-21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号 1幢 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115MA1K4C2L6B 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3年 9月 30日 2022年 12 月 31日 资产总额 403,125.99 356,385.59 负债总额 179,329.09 177,623.21 净资产 223,796.90 178,762.39 资产负债率 44.48% 49.84% 项目 2023年 1-9 月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 0.74 净利润 34.52 31.50 *2023年 9月 30日、2023年 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三)翌廷公司资信情况正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公司和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分别间接持有翌廷公司 60%和 40%股权。 (五)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向翌廷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 4月 23 日,公司与翌廷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资助 金额 提款方 期限 利率 对象 式 翌廷 5,325 可分期 自提款之 执行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 公司 或一次 日起至 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 性提款 2024年 11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5个 月 11日 基点计算。利率分别根据 2024年 5 月 9日和 2024年 8月 9 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1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5个 基点调整。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公司后期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翌廷公司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在提供 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踪翌廷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控 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 21.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9.89%。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4/600663_20240424_BQ4Z.pdf ─────────┬──────────────────────────────────────────────── 2024-04-10 00:00│陆家嘴(60066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2277 号,永达国际大厦裙房二楼多功能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5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9,122,28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29,691,63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59,430,6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295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94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23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而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人,董事刘广安、独立董事黄峰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人,监事李旻坤、周红意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6,985,334 97.9132 2,706,305 2.0868 0 0.0000 B 股 48,232,438 81.1575 11,198,212 18.8425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75,217,772 92.6478 13,904,517 7.352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687,056 99.9964 4,583 0.0036 0 0.0000 B 股 59,390,550 99.9325 9,000 0.0151 31,100 0.0524 普通股合计: 189,077,606 99.9763 13,583 0.0071 31,100 0.016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延长公司重 175,217,772 92.6478 13,904,517 7.3522 0 0.0000 大资产重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期限 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日 189,077,606 99.9763 13,583 0.0071 31,100 0.0166 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2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3,103,781,575 股)、东达(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9,237,622 股)及其他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晴、刘厚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663_20240410_RGP0.pdf ─────────┬──────────────────────────────────────────────── 2024-04-10 00:00│陆家嘴(60066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陆家嘴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本 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合称“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 、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4月 9日如期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除部分股东委托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外,本次会议主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4年 3月 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 2024年 4月 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 B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4年 3月 27日)。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已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验证。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而进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亦出席、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 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 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2.《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议案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 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关联股东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0/600663_20240410_PFG9.pdf ─────────┬──────────────────────────────────────────────── 2024-04-03 00:00│陆家嘴(60066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陆家嘴(60066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663_20240403_WF67.pdf ─────────┬──────────────────────────────────────────────── 2024-03-23 00:00│陆家嘴(600663):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 在公司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7弄 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 D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5人,实际参会 监事 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沈晓明先生、监事李旻坤女士、职工监事王雪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明先生 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 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663_20240323_B3OJ.pdf ─────────┬──────────────────────────────────────────────── 2024-03-23 00:00│陆家嘴(600663):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3 月 23 日和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3年 4月 10日至 2024年 4月 9日。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工作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尚未完成。鉴于本次重组股东大会 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拟将本次重组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 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重组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663_20240323_1DSD.pdf ─────────┬──────────────────────────────────────────────── 2024-03-23 00:00│陆家嘴(600663):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公 司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7弄 6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 D栋)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参会董事 9人。会 议由董事长徐而进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具体情况 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编号:临 2024-009)。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 易价格或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外,该等日常关 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具体情况详 见专项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 2024-010)。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票同意、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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