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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4(哈药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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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64 哈药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6 00:00│哈药股份(600664):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 64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366 万份股票期 权,同意回购注销 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及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43.3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及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1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 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 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7.7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 销第一次预留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10.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2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8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剩余预留 授予部分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42.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3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 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 11.2 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664_20240426_GHYW.pdf ─────────┬──────────────────────────────────────────────── 2024-04-26 00:00│哈药股份(60066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哈药股份(600664):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664_20240426_51TR.pdf ─────────┬──────────────────────────────────────────────── 2024-04-26 00:00│哈药股份(600664):十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年 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 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64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5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 1 名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 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 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 2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等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剩余 预留授予部分 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 3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五、《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监事邱芳菊女士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 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 11.2 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 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664_20240426_TMY3.pdf ─────────┬──────────────────────────────────────────────── 2024-04-26 00:00│哈药股份(60066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 下: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剩余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3.7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01 万股,回购价格为 1.36 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 基准利率之和;第一次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7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72 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 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剩余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回购价格为 1.61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 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 另外,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2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36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及 1 名激励对象已通过第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但未办理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为 33.9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36 元/股。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 2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为 4.5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72 元/股。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离职的激励对象 3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为 32.5 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61 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76.91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521,278,976 股减少至 2, 518,509,876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521,278,976 元减少至 2,518,509,876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 减资程序。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 7 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6 月 9 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马昆宇 4、联系电话:0451-51870077 5、传真号码:0451-51870277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664_20240426_9BUE.pdf ─────────┬──────────────────────────────────────────────── 2024-04-26 00:00│哈药股份(600664):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 哈药股份(600664):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664_20240426_9AGE.pdf ─────────┬──────────────────────────────────────────────── 2024-04-11 00:00│哈药股份(600664):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 哈药股份(600664):股权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664_20240411_S901.pdf ─────────┬──────────────────────────────────────────────── 2024-04-11 00:00│哈药股份(600664):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哈药股份(600664):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664_20240411_2DFK.pdf ─────────┬──────────────────────────────────────────────── 2024-04-11 00:00│哈药股份(600664):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年 4月 10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文广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3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年度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三、关于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同 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 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七、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二、三、四、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664_20240411_8H44.pdf ─────────┬──────────────────────────────────────────────── 2024-04-11 00:00│哈药股份(60066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00 人,注册会计师 4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166人,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82,053.14 万元。 北京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及 2023 年 6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的审计服务, 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 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 目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针对审计调整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应建议。 (四)2024 年 3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方式向会计师事务所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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