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666 ST瑞德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ST瑞德(60066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情形,不触及要约
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 4月 3日,公司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
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通创投”)拟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630,000 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元通创投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通创投于 2024 年 4月 26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68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94%。本次权益变动后,元通创投的持股比例为 4.9999%,不
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雯秋
出资额 18,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2-12-19
经营期限 2022-12-19至 2042-1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C4M9BM7J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股) (%)
元通创投 集中竞价 2024-04-26 1.53 4,681,600 0.169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义务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元通创投 合计持有股 142,857,142 5.1694 138,175,542 4.9999
份
其中:无限售 142,857,142 5.1694 138,175,542 4.999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元通创投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元通创投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元通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666_20240430_DGZA.pdf
─────────┬────────────────────────────────────────────────
2024-04-30 00:00│ST瑞德(600666):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算力”)参与安庆
算力运营项目投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参与投标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17)。
2024 年 4 月 29 日,北京智算力收到安庆龙科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参加的安庆市智算中心运营项目招标,于 2024年 4月 23日 9时 30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
单位。中标价款为:投资回报率百分之叁拾(投资回报率 30%),运营期限:自设备整体验收合格,且在机房调试完毕之日(调试期
一个月),以及机房取得正常运营资质以上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五年。
请你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30个日历天内到安庆龙科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招标人或其指定的国资公司或关联子公司签
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名称:安庆市智算中心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H0QT24Z100134
中标范围:安庆市智算中心(三层智能计算中心)算力运营,详见招标文件。”目前北京智算力与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该
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666_20240430_N8N5.pdf
─────────┬────────────────────────────────────────────────
2024-04-30 00:00│ST瑞德(60066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市公司名称: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瑞德
股票代码:6006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瑞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通 指 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投、本公司
上市公司、奥瑞德股份 指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 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雯秋
出资额 18,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2-12-19
经营期限 2022-12-19至 2042-12-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C4M9BM7J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通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单小飞 有限合伙人 10,800 60
李雯秋 普通合伙人 6,120 34
李勇 有限合伙人 1,080 6
合计 —— 18,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雯 执行事务 4304**********0024 中国 中国 否
秋 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需要需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未来 12 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瑞德股份 142,857,142 股,占奥瑞德股份总股本的 5.17%。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瑞德股份 138,175,542 股,占奥瑞德股份总股本的 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 4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奥瑞德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总计 4,681,600股,减持股份数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0.17%,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务人 (元/ (股) (%)
股)
共青城元通 集中竞价 2024-04-2 1.53 4,681,6 0.17%
创业投资合 6 00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减持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义务人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 (%)
元通创投 合计持有股 142,857,142 5.17% 138,175,542 4.99%
份
其中:无限 142,857,142 5.17% 138,175,542 4.9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奥瑞德股份未设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李雯秋
2024 年 4 月 28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666_20240430_GO1V.pdf
─────────┬────────────────────────────────────────────────
2024-04-27 00:00│ST瑞德(6006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ST瑞德(60066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666_20240427_WR4U.pdf
─────────┬────────────────────────────────────────────────
2024-04-27 00:00│ST瑞德(600666):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
ST瑞德(600666):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666_20240427_HSXA.pdf
─────────┬────────────────────────────────────────────────
2024-04-27 00:00│ST瑞德(600666):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江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 4
月修订)》。
三、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7/600666_20240427_QLIB.pdf
─────────┬────────────────────────────────────────────────
2024-04-27 00:00│ST瑞德(60066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便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在公司决策中发挥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