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676 交运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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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交运股份(600676):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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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月 10 日(周五)15:00至 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
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周五) 至 5 月 9 日(周四)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 shjygf@aliyun.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3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经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5 月 10 日(周五)15:00至 16:00 参加 2024年上海辖
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
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
的范围内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日(周五)15:00 至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
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公司董事、总裁:杜慧先生;
独立董事:严杰先生;
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
独立董事:洪亮先生;
财务总监:郑伟中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红威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5月 10 日(周五)15:00 至 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
线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月 26 日(周五) 至 5 月 9 日(周四)
16:00 前通过公司邮箱 shjygf@aliyun.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刘红威女士
电话:021-32109588*251
邮箱:shjygf@aliyu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6/600676_20240426_PSM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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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交运股份(600676):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交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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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委派张博文律师、游广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
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内容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布,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会议通知内容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及/或股东代表,以下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596,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008%。
本所律师核查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任律师等,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3、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全部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除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外,还可以采取网络投票
的方式表决。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事项进行了详细公告。
4、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
基于上述,并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
法有效。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9,364,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99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核通过。
七、结论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签署,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676_20240417_H7U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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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交运股份(60067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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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4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288 号 11 楼 1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9,364,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469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
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26,615,690 99.4807 2,748,738 0.5193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676_20240417_C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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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交运股份(600676):公司章程(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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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600676):公司章程(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7/600676_20240417_L46O.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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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交运股份(60067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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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60067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676_20240403_HYT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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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交运股份(600676):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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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 12 月 29 日,《中山南二路 555 号、557 号、575 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补充协议》签订。2024 年 3月 28
日,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协议支付的权益补偿款余款人民币 59,0
00,000 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权益价值补偿收益已经确认在公司 2023 年度。协议双方已严格
按照《补偿协议》履行完毕。
一、情况概述
为推进地区规划实施,优化功能布局建设,中山南二路 555 号、557 号、575 号土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收储范围。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主体获得相应的权
益价值
1.18亿元。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运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沪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交运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南二路 555 号、5
57 号、57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交运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补充协议》所支付的 50%权益补偿款人民币59,000,000 元;其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到 51,252
,196元,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收到 7,747,804 元。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9日、2024 年 1 月 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南二路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和《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南二路
地块收储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进展情况
《补充协议》各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2024 年 3 月 28日,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收到上海交运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补充协议》所支付的权益补偿款余款人民币59,000,000 元;其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收到 51,252,1
96元,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收到 7,747,804 元。双方已严格按照《补偿协议》履行完毕。
三、本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权益价值补偿资金 118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权益价
值补偿收益已经确认在公司 2023 年度。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676_20240330_W5W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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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交运股份(600676):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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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23 年度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99,191,475.83 元,合并报表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78,659.74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858,839,921.86 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
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加上 2023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
利润为-99,191,475.83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9,648,446.03 元。
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负值,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并基于公
司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
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
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
入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订的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676_20240329_BOV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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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交运股份(60067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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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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