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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0(海尔智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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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90 海尔智家 更新日期:2024-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4 00:00│海尔智家(600690):2023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 海尔智家(600690):2023年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690_20240404_LNXH.pdf ─────────┬──────────────────────────────────────────────── 2024-04-03 00:00│海尔智家(6006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2024 年 3 月当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A 股(下同)股份 4,139,0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044%,购买的最高价为 24.96 元/股、最低价为 23.78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00,775,544.16 元(不含手续费等 ,下同);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3,349,39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883%,购买的最高价为 24.96 元/股、最低价为 20.15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879,718,741.02元。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且不低于 15 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方 案及执行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A 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于 20 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公告》,以及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当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 4,139,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4%,购买的最高价 为 24.96 元/股、最低价为 23.7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00,775,544.16 元;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2023 年 5 月 16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83,349,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3%,购买的最高价为 24.96 元/股、最低价为 2 0.15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879,718,741.02 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690_20240403_EV55.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流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及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订立有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四)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以及继任计划(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 总裁人选。 第九条 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如有需要,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裁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的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690_20240328_7Q8I.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 海尔智家(60069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690_20240328_0GJ7.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 海尔智家(600690):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690_20240328_XZ4E.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要求,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在 2023 年度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四人在 2023年度任职时间均为 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 2023年度期间,钱大群、王克勤、李世鹏、吴琪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690_20240328_BQQY.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 需提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解释 16 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 1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 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 月 1 日,会计政策变更对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如下: 项目 政策变更前(元) 变更影响(元) 政策变更后(元) 项目 政策变更前(元) 变更影响(元) 政策变更后(元)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 4,038,915,158.86 868,657,062.49 4,907,572,221.35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负债 4,673,734,789.63 868,657,062.49 5,542,391,852.12 互抵金额 -2,314,874,230.44 -868,657,062.49 -3,183,531,292.93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1,724,040,928.42 1,724,040,928.42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负债 2,358,860,559.19 2,358,860,559.1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690_20240328_53DB.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 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1 年度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4,051,559 股 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简称“2021 年度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12)。 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首次回购股份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通过 2021 年度回购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79,492,366 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85%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01,974,679.75 元(不含交易 费用)。其中 25,440,807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7 月份非交易过户至“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A 股核心员工持股计划(2021 年- 2025 年)”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 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因此,截至目前,2021 年度回购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内合计持有回购股份54,051,559股,该股份 尚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库存股。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公司 2021 年度回购计划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 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 2021 年度回购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54,051,5 59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回购股份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境内上市内资股 有限售条件 (A股)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308,552,654 66.84 54,051,559 6,254,501,095 66.65 流通股 合计 6,308,552,654 66.84 54,051,559 6,254,501,095 66.65 境外上市外资股 合计 271,013,973 2.87 271,013,973 2.89 (D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合计 2,858,548,266 30.29 2,858,548,266 30.46 (H股) 股份总数 9,438,114,893 100.00 54,051,559 9,384,063,334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690_20240328_4W53.pdf ─────────┬──────────────────────────────────────────────── 2024-03-28 00:00│海尔智家(60069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海 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就其薪酬政策、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 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审阅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之应 付赔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六)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 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七)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 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八)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者)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 (九)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提出建议; (十)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及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在履行权利范围之职责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及/或总裁。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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