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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2(亚通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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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92 亚通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亚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 91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上海亚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岛新能源”)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因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亚岛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亚岛新能源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0.00万元,本次增资人民币 910 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亚岛新能源注册资本将增至 110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28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崇明区八一路 1号 法定代表人:梁峻 注册资本:35176.406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亚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进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上海建设经济小区)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 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站用 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75.61 2181.19 总负债 3880.35 860.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5.26 1320.91 项目 2023 年 1月-9 月 2022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216.22 636.12 净利润 -75.66 -29.08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够有效改善亚岛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资信水平,有利于提高新能源项目综合开发及 运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提示 亚岛新能源未来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的变化,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 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ENU6.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 亚通股份(60069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AKDW.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亚通股份(60069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JV19.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会计核算制度 ─────────┴──────────────────────────────────────────────── 亚通股份(600692):会计核算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I1RQ.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企业业绩,并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使薪酬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使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使薪酬的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四)长远发展的原则,使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二)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职务薪酬发放的规定领取薪酬。 (三)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监事薪酬标准 (一)监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职务薪酬发放的规定领取薪酬。 (二)监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执行岗位等级 年薪制。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前提为该等人员能满足对其职责履行的相关要求,包括: (一)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完成岗位职责,勤勉尽责,忠于公司。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进行结果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及绩效考核 结果等。 第十一条 在公司兼任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公司战略目标和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 标完成情况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个人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绩效奖。其中遵循绩 效考核原则如下: (一)业绩导向原则。考核的指标设计基于公司经营目标及分管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兼顾公司整体及分管工作业绩。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 ,并作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主体客观公正;考核指标科学规范;考核标准、程序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反馈及 时。 第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总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公司业绩考核规定发放薪酬。 第四章 其他激励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计划,并制订相应的 考核办法,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视经营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另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 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Q7I5.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亚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 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 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 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 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 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 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贷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 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进行。 第十七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 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 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版本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ZP91.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 案,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和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的方案,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 (五)对董事候选人、经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对须提请董事会审查批准或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 案,以及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人员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经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或者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2_20240413_331X.pdf ─────────┬──────────────────────────────────────────────── 2024-04-13 00:00│亚通股份(60069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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