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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4(大商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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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694 大商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8 00:00│大商股份(600694):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4月 25日(星期四) 上午 09:00-10:00 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04月 18日(星期四) 至 04月 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 通过公司邮箱 dashanggufen@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13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 公司 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年 04月 25日 上午 09:00-10:00 举行 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 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04月 25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吕伟顺 董事会秘书:范铁夫 财务总监:宋晓静 独立董事:谢彦君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04月 25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年 04月 18日(星期四) 至 04月 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 ”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dashanggufen@ 126.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苑冬梅 电话:0411-83643215 邮箱:dashanggufen@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694_20240418_0UIN.pdf ─────────┬──────────────────────────────────────────────── 2024-04-15 00:00│大商股份(600694):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 大商股份(600694):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5/600694_20240415_KJFG.pdf ─────────┬──────────────────────────────────────────────── 2024-04-13 00:00│大商股份(60069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金) ─────────┴────────────────────────────────────────────────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业务规定的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按时参加公 司 2023 年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现将 2 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锡金,男,1963 年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大连科华税务 师事务所所长,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文化传播影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大连锡金公益基金理事会长。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报告期内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赵锡金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 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具体参与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提名委员会 4 4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战略委员会 1 1 1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通过参加董事会及查阅股东大会资料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等方 面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研究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并时时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在年报编制过 程中,我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沟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汇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等,为我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董事、拟聘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 够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履行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大商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项下付款义务 ,向银行申请开立付款保函,该事项为上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延续,已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到期履行完毕。符合《公司章程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 9,125,407股后的基数为 284,593,246 股,拟按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2,296,623.00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 25.91%。 我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 报的合理需求,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包 括内控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支付财务审计机构报酬。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 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风险较低并且可控,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公平公正,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审阅公司有关材料,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等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商品活动中的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我目前未发 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 (十一)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情况 我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赵锡金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4_20240413_OVMV.pdf ─────────┬──────────────────────────────────────────────── 2024-04-13 00:00│大商股份(600694):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125,407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关于股份回 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6日、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1-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6月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125,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回购最高价格22.80元/股,回购最低价 格20.71元/股,回购均价2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91.6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 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每股价格,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并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注销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结合回购方案,回购股份将在完 成回购后三年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至 2024年6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将满 36 个月,因此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账户中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并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注 销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3,718,653股变更为284,593,246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拟注销股 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 293,718,653 100% 9,125,407 284,593,246 100% 总股本 293,718,653 100% 9,125,407 284,593,246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是根据 2024 年 4月 11 日的情况进行的测算,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并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86,666,6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实施完毕后,若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 30.45%。本次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4_20240413_WY5F.pdf ─────────┬──────────────────────────────────────────────── 2024-04-13 00:00│大商股份(60069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部分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前收到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 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通知,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我们认为 :关联方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现金流充沛,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风险较低并且可控,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 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相关标的公司均已完成 2023 年度盈利预测承诺指标,交易对方 无需进行补偿。业绩预测公平、公正、合理,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锡金、谢彦君、褚霞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4_20240413_GTNO.pdf ─────────┬──────────────────────────────────────────────── 2024-04-13 00:00│大商股份(60069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月 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23 年 10月 25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规定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 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694_20240413_WQFJ.pdf ─────────┬──────────────────────────────────────────────── 2024-04-13 00:00│大商股份(600694):关于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 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解决同业竞争,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于 2022年 5月 25日、2022年 6月 23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 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沈阳千盛、庄河千盛、鞍山商业投资及东港千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 告:2022-034、2022-045)。 二、 盈利预测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就东港千盛进行三年(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 206.01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 234.35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 246.5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中,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鞍山商业投资进行三年 (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 2,540.36 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 2,715.33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 2,871.04万元人民币。 其中,就鞍山商业投资二级子公司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2022-2024年)的业绩承诺,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公司业绩目标为 290.06万元人民币; 2、2023年度业绩目标为 292.62万元人民币; 3、2024年度业绩目标为 302.16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乙方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 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乙方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 审计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若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核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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