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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0(山西焦化)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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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740 山西焦化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6 00:00│山西焦化(600740):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 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经营指标 单位 2024 年第一季度 2023年第四季度 变动比率(%) 焦炭 产量 吨 646,918.55 747,280.06 -13.43 销量 吨 642,706.45 743,589.93 -13.57 销售收入 元 1,295,176,316.83 1,609,150,244.73 -19.51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2,015.19 2,164.03 -6.88 (不含税) 沥青 产量 吨 24,775.26 30,732.06 -19.38 销量 吨 26,315.10 30,292.22 -13.13 销售收入 元 110,897,983.69 127,482,720.40 -13.01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4,214.23 4,208.43 0.14 (不含税) 工业萘 产量 吨 7,421.58 8,476.73 -12.45 销量 吨 7,474.12 8,369.80 -10.70 销售收入 元 37,061,939.64 41,151,245.33 -9.94 (不含税) 甲醇 平均售价 元/吨 4,958.70 4,916.63 0.86 (不含税) 吨 51,023.91 59,865.36 -14.77 产量 销量 吨 49,971.96 58,113.97 -14.01 销售收入 元 95,658,413.80 114,642,334.50 -16.56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1,914.24 1,972.72 -2.96 (不含税) 炭黑 产量 吨 13,117.00 17,710.20 -25.94 销量 吨 12,685.00 17,164.40 -26.10 销售收入 元 81,062,478.52 123,124,566.30 -34.16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6,390.42 7,173.25 -10.91 (不含税) 纯苯 产量 吨 12,662.55 13,542.93 -6.50 销量 吨 12,980.92 13,039.74 -0.45 销售收入 元 89,127,492.02 82,603,782.31 7.90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6,866.04 6,334.77 8.39 (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消耗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主要 经营指标 单位 2024年第一季度 2023年第四季度 变动比率(%) 原材料 洗精煤 采购量 吨 936,118.84 1,077,903.19 -13.15 消耗量 吨 918,624.34 1,061,137.69 -13.43 采购金额 元 1,675,196,007.40 1,883,626,424.27 -11.07 (不含税) 平均单价 元/吨 1,789.51 1,747.49 2.40 (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没有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740_20240416_RW97.pdf ─────────┬──────────────────────────────────────────────── 2024-01-27 00:00│山西焦化(600740):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1,384.62万元~137,384.62万元,与上年同期258,195.52万元相比 ,将减少120,810.90万元~136,810.90万元,同比减少46.79%~52.99%。 ●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0,738.10万元~136,738.10万元,与上年同期 254,530.89万元相比,将减少117,792.79万元~133,792.79万元,同比减少46.28%~52.5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1,384.62万元~ 137,384.62万元,与上年同 期258,195.52万元相比,将减少120,810.90万元~136,810.90万元,同比减少46.79%~52.99%。 2、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 利 润为 120,738.10 万元 ~ 136,738.10 万 元,与 上 年 同期254,530.89万元相比,将减少117,792.79万元~133,792.79万元,同比减少46.28%~52.56%。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8,195.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4,530.89万元。 (二)每股收益:1.0077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3年,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宏观经济面临结构转型、需求不足等多重压力,全年煤炭价格总体仍保持在较高位运行,而钢 铁行业产销持续走弱,焦炭价格同比下降,公司经营受到上游煤炭行业和下游钢铁行业双重挤压,产品毛利率持续承压,主营业绩同 比下滑。面对多重不利因素,公司持续推动精益化管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环保基础,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 多措并举应对市场冲击,保持生产系统稳定运行,努力将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由于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2023 年度实现的利润同比 减少,故公司确认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对预告期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 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7/600740_20240127_YJTT.pdf ─────────┬──────────────────────────────────────────────── 2024-01-20 00:00│山西焦化(600740):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23年第四 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经营指标 单位 2023年第四季度 2023年第三季度 变动比率(%) 焦炭 产量 吨 747,280.06 726,185.83 2.90 销量 吨 743,589.93 723,877.96 2.72 销售收入 元 1,609,150,244.73 1,398,807,229.01 15.04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2,164.03 1,932.38 11.99 (不含税) 沥青 产量 吨 30,732.06 30,904.48 -0.56 销量 吨 30,292.22 29,854.48 1.47 销售收入 元 127,482,720.40 129,293,072.94 -1.40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4,208.43 4,330.78 -2.83 (不含税) 工业萘 产量 吨 8,476.73 8,418.71 0.69 销量 吨 8,369.80 8,487.96 -1.39 销售收入 元 41,151,245.33 45,454,998.74 -9.47 (不含税) 甲醇 平均售价 元/吨 4,916.63 5,355.23 -8.19 (不含税) 吨 59,865.36 67,160.21 -10.86 产量 销量 吨 58,113.97 69,001.14 -15.78 销售收入 元 114,642,334.50 132,779,058.99 -13.66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1,972.72 1,924.30 2.52 (不含税) 炭黑 产量 吨 17,710.20 15,754.80 12.41 销量 吨 17,164.40 16,546.30 3.74 销售收入 元 123,124,566.30 107,204,542.77 14.85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7,173.25 6,479.06 10.71 (不含税) 纯苯 产量 吨 13,542.93 16,591.27 -18.37 销量 吨 13,039.74 16,692.82 -21.88 销售收入 元 82,603,782.31 110,693,879.32 -25.38 (不含税) 平均售价 元/吨 6,334.77 6,631.23 -4.47 (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消耗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主要 经营指标 单位 2023年第四季度 2023年第三季度 变动比率(%) 原材料 洗精煤 采购量 吨 1,077,903.19 1,055,875.59 2.09 消耗量 吨 1,061,137.69 1,030,018.69 3.02 采购金额 元 1,883,626,424.27 1,554,909,165.72 21.14 (不含税) 平均单价 元/吨 1,747.49 1,472.63 18.66 (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没有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20/600740_20240120_OAI1.pdf ─────────┬──────────────────────────────────────────────── 2023-12-16 00:00│山西焦化(60074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 12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1,497,5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峰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7人,出席 7人; 3、 霍志军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71,413,490 99.9946 84,100 0.005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71,413,490 99.9946 84,100 0.005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62,056,290 99.3992 9,441,300 0.60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1 关于变更独 112,923,339 99.9255 84,100 0.0745 0 0.0000 立董事并调 整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山 112,923,339 99.9255 84,100 0.0745 0 0.0000 西焦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共 3项,其中第 2项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题为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上交所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梁慧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3-12-16/600740_20231216_RPSN.pdf ─────────┬──────────────────────────────────────────────── 2023-12-16 00:00│山西焦化(600740):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焦化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致: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晓娜律师、 梁慧茹律师出席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三)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其他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年 11 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2:00 在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55,840.1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24 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7人,代表股份15,657,4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111%。参会股东均为 2023 年 12月 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司确认;股 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均持有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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