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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3(西藏城投)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600773 西藏城投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西藏城投(600773):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 西藏城投(600773):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773_20240420_KG90.pdf ─────────┬──────────────────────────────────────────────── 2024-04-12 00:00│西藏城投(60077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 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该关联 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狄朝平 黄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773_20240412_CF38.pdf ─────────┬──────────────────────────────────────────────── 2024-04-12 00:00│西藏城投(60077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日上午 9:00 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 号),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复。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将同保荐机构与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同保荐机构与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一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7票,其中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关联董事陈卫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6票,其中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773_20240412_03KZ.pdf ─────────┬──────────────────────────────────────────────── 2024-04-12 00:00│西藏城投(600773):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重要提示: ·公司关联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西藏城投”)代理洪南山宅 240 街坊项目商品房销售事宜,本次签订《洪南山宅 240 街坊项目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 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 次,交易金额 8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具有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及成熟的销售团队,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城投开展洪南 山宅 240 街坊项目(简称“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合作,双方签订了《洪南山宅 240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托协议》,该事项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本项目的销售进度安排,公司拟与静安更新公司签订《洪南山宅 240 街坊项目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协议》,静安更新公司 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后续营销代理事宜。代理销售费用按照本项目销售额*0.5%方式计算。 因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次,交易金额 8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号 2101-5室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任静安更新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静 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委托概况 委托方(甲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进行营销代理事宜。 3、委托费用 代理销售费用为本项目销售额*0.5%,按每月到账金额结算。 4、合同部分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94135.26平方米。(以上面积最终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前期筹备费用甲乙双方已经签署相应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该等协议另行结算。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公司参照行业收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了代理销售费 用。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 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月 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1名关联董 事陈卫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2)本次关 联交易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次,交易金额 8000万元。 七、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773_20240412_28Z0.pdf ─────────┬──────────────────────────────────────────────── 2024-04-12 00:00│西藏城投(600773):国泰君安关于西藏城投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 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西藏城投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具有多年的房地产销售经验及成熟的销售团队,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静安更新公司”)委托西藏城投开展洪南山宅 240 街坊项目(简称“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合作,双方签订了《 洪南山宅 240 街坊项目前期筹备委托协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本项目的销售进度安排,公司拟与静安更新公司签订《洪南山宅 240 街坊项目房地产委托销售代理协议》,静安更新公司 委托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后续营销代理事宜。代理销售费用按照本项目销售额*0.5%方式计算。 因静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 次,交易金额 8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210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陈卫东任静安更新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静 安更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委托概况 委托方(甲方):上海静安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进行营销代理事宜。 3、委托费用 代理销售费用为本项目销售额*0.5%,按每月到账金额结算。 4、合同部分主要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94135.26 平方米。(以上面积最终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 本项目前期筹备费用甲乙双方已经签署相应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该等协议另行结算。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公司参照行业收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了代理销售费 用。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实现优势互补,发展共赢,公司拟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 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1 名关 联董事陈卫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第九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2)本次关 联交易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1 次,交易金额 8000 万元。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 保荐机构对西藏城投本次代理商品房销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773_20240412_WJAQ.pdf ─────────┬──────────────────────────────────────────────── 2024-04-04 00:00│西藏城投(60077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819,660 ,744 股增加至 951,586,86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机关 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 915 号 13、14 楼 负责人 龙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06002440544J 二、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 4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1,926,121 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9,660,744 股增加至 951,586,865 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将由 47.78%降低至 41.15%,比例减少 6.6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4/600773_20240404_1P95.pdf ─────────┬──────────────────────────────────────────────── 2024-04-04 00:00│西藏城投(60077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静安区国资委) ─────────┴────────────────────────────────────────────────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藏城投 股票代码:600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 915 号 13、14 楼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城市发 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城投 指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静安区国 指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所持股 份比例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2024 年 4 月 2 日,西藏城投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为进一 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拟将静安区国资委所持西藏城投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 报告书署日,上述交易尚需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 成过户登记程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机关 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 915 号 13、14 楼 负责人 龙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06002440544J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龙芳 女 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西藏城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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