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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7(新潮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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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777 新潮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新潮能源(600777):关于收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的公告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8 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发来的《审计进展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2023 年新潮能源 在美国内华达州新成立全资子公司。新潮能源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潮能源另一家子企业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0.01%合伙企业份额在新潮能源内部进行重组,转让到美国新成立子公司 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同 时将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转变为 SeewaveEnergy Holdings Company。 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对新潮能源新成立子公司和子公司管理架构重组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执行了审计程序,包括检查文件资料、 访谈管理人员、凭证抽查等工作,并与新潮能源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截至目前,我们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尚无法消除对相关业务及 流程无重大缺陷的疑虑,亦未形成结论性意见。 对新成立子公司和子公司管理架构重组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在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后,如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 们对相关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性的疑虑,将带来对公司对外投资和子公司管理方面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疑虑,我们拟出具 非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包括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疑虑无法消除,公司股票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 型以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准。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777_20240419_A5S2.pdf ─────────┬──────────────────────────────────────────────── 2024-04-18 00:00│新潮能源(600777):关于《关于新潮能源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转让所涉烟台扬帆和 SEH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交易。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 2024 年 4 月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282 号),以下简称“ 《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美国公司 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 的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构成、成立时间、主要财务数据,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人员的任命安排,日常经营决策程序 等重要信息,并说明短期内两次转让的主要考虑,以及可能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相关材料显示,合伙协议约定 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 担任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全权执行合伙 事务,由其全权决定并实施利润分配事项。(1)请公司核实上述材料信息是否属实,并进一步说明 SeewaveCapital Holdings Comp any 全权决定上述事项的主要考虑,以及是否会对其他合伙人利益造成不当损害。(2)前董事长刘珂担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主要 考虑,说明其所具备的决策权限,能否自主决策资产处置、分红等重大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对海外核心资产失去控制力。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交易的决策流程、评估和作价依据,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根据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美国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宁波鼎亮 GP 份额转让安排 1、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C”) 于 2023 年3 月 6 日公司名称核准并成立,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发行股份并正式设立。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H”)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名称核准并成 立,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股份并正式设立。 2、新潮能源通过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持股 79%)及浙江犇宝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21%)间接持有美国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urge Energy”)100%股权。SurgeEnergy 持有 SEC 和 SEH 100%的股权;即 SEC 与 SEH 均为公司 100%持股的下属子公司。 3、SEC 和 SEH 均为“空壳”持股平台,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SEC 资产总额 15 万美元,其中, 现金 149,554 美元;SEH 资产总额 15 万美元,其中长期投资 15 万美元。 综上:烟台扬帆、SEC 与 SEH 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之间的合伙份额转让仅为公司股权结构的内部调整,无论是调整前还是 调整后,公司对宁波鼎亮一直持有 100%的股权,宁波鼎亮始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宁波鼎亮的有效控制,亦不会 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份额转让的考虑及后续对上市公司影响 2018 年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公司在 2023 年初时直接面临一系列风险。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基于《合伙企业法》六十 七及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在实质维持公司对美国子公司与油气资产 100%控制、且不触发资产负债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在合并报表 范围内股权结构的微调,以最小的变化与成本,合理构建法律屏障,防范公司失去对宁波鼎亮、乃至美国子公司及美国油气资产控制 权的重大危机,确保上市公司对海外核心资产的稳定控制、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美国子公司管理制度及核心管理层任职 全资子公司 SEC 和 SEH 作为“空壳”控股公司,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其董事兼 CEO 为刘珂先生;财务总监、公司秘书为 Ja mes Welch 先生。 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总经理有权研究确定权属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人选方案。因此,境内子公司宁波鼎亮、境外子公司 SEH 的管理层的聘任权限都归属于公司总经理。基于对刘珂先生及 Jame s Welch 先生专业能力的认可、及两位对公司境内外业务的熟悉程度,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刘珂先生及 James Welch 先生在宁波鼎 亮与境外子公司 SEH 担任相应职务。同时美国子公司配备了一整套完整且完善的管理体系与制度,由包括美国、加拿大、中国等国 十余位国际专业人才组成核心管理团队。 公司实际掌握海外资产的处置、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SEH 的执行董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岗位不具有自主决策资产处置、 分红等重大事项的权限,该岗位任职人员应根据上级公司决策及东道国法律和子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公司若需实施资产处置、分 红等重大事项(无论境内境外)均应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信息披露。 四、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涉及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2023 年 2 月,公司国内与美国管理班子就宁波鼎亮 GP 变更事宜开展了会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通 过 OA 系统履行了文本、用印、款项划付等一系列审批流程,由总经理刘斌先生批准后,交公司人员具体执行;以上全程留痕。 宁波鼎亮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进行烟台扬帆与 SEC、SEC 与 SEH 之间 分别关于宁波鼎亮 0.01%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的转让。前述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架构调整,均按照原始出 资即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款已支付到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22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 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烟台扬帆、SEC 及 SEH 均为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且 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适用前述规定。 并且两次份额转让均按照原值 100 万元人民币对价,未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基于市场及监管部门的关注,公司拟于近期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做相关披露予以澄清。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777_20240418_DKVX.pdf ─────────┬──────────────────────────────────────────────── 2024-04-03 00:00│新潮能源(600777):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一、二审判决结果,分别在20 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53,121.51万元、人民币42,018.50万元。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及公司所持有的多家企业股权或出资份额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律师转送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28 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情况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2011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司与其他 两家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二)二审情况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简称“二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部分判 决并改判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30.60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 担2,642,777.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440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蔡红军、张龙、霍佳美、付幸朝、闫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再审申请。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请详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新潮能源关于<关于山东新 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新潮能源关于收到公安机关<受案回执>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新潮能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新潮能源关于公司诉讼进 展及公司股票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022-009)、《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3-048)、《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送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28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主 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17名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因17名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17名被执行人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64574305.5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4331974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 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17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 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 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提取、扣押、拍卖、变卖属于被执行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951400000(暂计)元的 财产; 《执行裁定书》其余一、三、四项为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提取、扣押、拍卖、变卖属于其他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此处略 )。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一、二审判决结果,分别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计提 预计负债人民币53,121.51万元、人民币42,018.50万元。 2.经公司核查:(1)截止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持有的宁波鼎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哈密合盛源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新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犇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股权或出 资份额进行了冻结。(2)公司银行账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已冻结金额合计559.93万元人民币,相关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性质 中国建设银行烟台牟平支行 37001667260050002665 基本户 烟台银行牟平支行 81601065301421001883 募集专户 恒丰银行牟平支行 853540010122100277 一般户 853540010122601122 一般户 华夏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 12050000001043736 募集专户 烟台农商行牟平支行 9060106100042050004995 募集专户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 378010100100203357 一般户 交通银行北京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8800010640 一般户 农业银行牟平支行 15386101040026965 一般户 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531900107410904 一般户 3.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主要资产与经营活动均在美国,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 营和管理。公司为控股管理型企业,母公司为决策主体,美国子公司为经营主体,相关冻结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和经营活动不会 构成严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与执行申请人积极协商沟通,争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 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3/600777_20240403_2035.pdf ─────────┬──────────────────────────────────────────────── 2024-03-09 00:00│新潮能源(600777):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3京03民终6262号),已发生法律 效力。本公告涉及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京民 申1730号等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顺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 公司、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披 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 2023 年 2 月18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夏顺亿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民事判决; 2. 裁定再审; 3. 改判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判决; 4. 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告涉及诉讼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即公司部分股东于2 021年7月8日召集召开的所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已被法院撤销,该决议中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罢 免/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成员以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成员等内容)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 职及组成的合法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 ,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目前公司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其成员由Bing Zhou先生、Linhua Guan先生、 王滢女士、程锐敏先生、戴梓岍女士、吴羡女士、赵庆先生、刘军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刘斌先生共同组成,任期三年;公司合法有效 的监事会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由刘思远先生、陆旭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李艳齐女士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3.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 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5. 本公告涉及诉讼仅处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并未裁定再审,也不影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 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09/600777_20240309_JKZ9.pdf ─────────┬──────────────────────────────────────────────── 2024-01-13 00:00│新潮能源(600777):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拍卖导致的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科华”)股份增加,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374,579,1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51%)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10 时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 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被拍 卖的股份由盛邦科华竞得。本次拍卖的 374,579,124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划转至盛邦科华账户名下。具体详见公司披 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山东 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山东新潮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本次权益变动前,盛邦科华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盛邦科华持有公司 5.51%股份。 盛邦科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08116949 法定代表人 李明静 成立日期 2009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6 月 18 日至 2029 年 6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1 号 10 号楼 6 层 1607 室 经营范围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通讯设备、家用电 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文化 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日用杂货、家具、家用 电器、小礼品、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橡胶制品、塑料 制品、建筑材料;维修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电脑动画设计;电脑打 字;复印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盛邦科华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1-13/600777_20240113_O4RF.pdf ─────────┬──────────────────────────────────────────────── 2024-01-13 00:00│新潮能源(60077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潮能源 股票代码:6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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