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780 通宝能源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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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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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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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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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孙水泉先生、王宝英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孙水泉先生、王宝英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公司上述在任独立董事于 2
023年度至今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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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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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通
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
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
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时,应当接受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
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公司董
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其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
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本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
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
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章 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
务等主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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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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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宝英,男,博士,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次、董事会 4 次。严格按照监管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了上述会议,未发生无故缺席和委托出席
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细致谨慎审核议案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建议;独立客
观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做出赞成的投票选择,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 4次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共召开 2 次,出席 2 次,审议 10项议案;
2.董事会共召开 4次,出席 4 次,审议 21项议案;
3.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出席 4次,审议 15 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已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 年度将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沟通交流等机会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年报编制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有关经
营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方面进行现场沟通,督促年审会
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期披露,有效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通过电话
、会谈、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充分了解掌握
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增加现场办公,确保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十五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
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和充分支持独立董事相关工作,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
前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传递监管政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经公司组织,积极
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山西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以及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
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重点关
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相关职权,认真审核并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要求,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合规披露。
2023年 4 月 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会前审阅议案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
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2023 年 10 月 20 日,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
能源基地的议案》,认为新设公司投资建设晋北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 2010 年 8 月至 2011年 6 月的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所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物业产权瑕疵、不违规占用资金等承诺事项仍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
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4份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4 月 25日,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和材料进行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
质,续聘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聘任。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调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
及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认真学习了《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新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
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客观公正地发表重大事项审核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有效维护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一如既往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更好地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提升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质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780_20240425_G8T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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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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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780_20240425_SC8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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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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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780_20240425_W7Z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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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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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780_20240425_V04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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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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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能源(600780):章程。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780_20240425_GOQ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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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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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季度,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量 146,830 万千瓦时,同比
增加6.80%;上网电量 132,969 万千瓦时,同比增加 7.10%;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 100%,同上年持平。上网电价均价(含税)3
56.50 元/千千瓦时,同比增加 1.42%。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00780_20240425_EI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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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通宝能源(600780):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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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5 月 13日(星期一) 11:00-12:00
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至 5 月 10 日(星期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
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top600780@sina.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事宜,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11:00-12:00 举行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
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李明星
独立董事:姚小民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志炳
总会计师:张建林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 年 5 月 13 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至 5 月 10 日(星期五)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
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top600780@s
ina.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冯辰宇
电话:0351-7031995
邮箱:top600780@s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
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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