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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3(宜宾纸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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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793 宜宾纸业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宜宾纸业(600793):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发出并送达全 体委员,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委员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杨铭先生、严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查阅杨铭先生、严杰先生的 履历等相关资料,两位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同意提名杨铭先生、严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793_20240420_9ZW7.pdf ─────────┬──────────────────────────────────────────────── 2024-04-20 00:00│宜宾纸业(600793):临2024-018 宜宾纸业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 名杨铭先生、严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欣忆女士、熊曙佳女士、钟道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欣忆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熊曙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钟道 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三名董事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三名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李欣忆女士、熊曙佳女士、钟道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欣忆女士、熊曙佳女 士、钟道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793_20240420_8LIP.pdf ─────────┬──────────────────────────────────────────────── 2024-02-27 00:00│宜宾纸业(600793):临2024-017 宜宾纸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2月 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484,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李欣忆、钟道远、熊曙佳、罗大川、邹燕、周在峰、李宇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其中邹燕、周在峰、李宇轩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2 人,监事徐虹、吴奥、冯文贵、职工监事高革胜、杨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出席;公司总经理吕延智、副总经理黄正文、副总经理谢章红、财务总监周明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9,48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 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麟、廖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00793_20240227_0SQ3.pdf ─────────┬──────────────────────────────────────────────── 2024-02-27 00:00│宜宾纸业(6007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致: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在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2 月 9 日,公司通过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 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在 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 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9,982,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6.948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29,98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 .9482%,其中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484,000股。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公司董事长陈洪、总经理吕延智、副总经理黄正文、副总经理谢章红、财务总监周明聪、董事会 秘书幸志敏、监事会主席黄才津、监事陈丹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484,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27/600793_20240227_JMY9.pdf ─────────┬──────────────────────────────────────────────── 2024-02-09 00:00│宜宾纸业(60079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 2024年 2 月 8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邹燕主持,与 会独立董事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度全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2024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下接签字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0793_20240209_7XN7.pdf ─────────┬──────────────────────────────────────────────── 2024-02-09 00:00│宜宾纸业(600793):临2024-016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业务需求而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0793_20240209_U01T.pdf ─────────┬──────────────────────────────────────────────── 2024-02-09 00:00│宜宾纸业(600793):临2024-013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8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业务需求而进行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交易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洪、李欣忆、钟道远、熊曙佳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2月 26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2-09/600793_20240209_ZX0B.pdf ─────────┬──────────────────────────────────────────────── 2024-02-09 00:00│宜宾纸业(600793):临2024-015 宜宾纸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2月 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2月 26 日 至 2024年 2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刊载于《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 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3 宜宾纸业 2024/2/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 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 2月 2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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