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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1(华新水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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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01 华新水泥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82,299,167 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2,762,116,71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921,766,405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3 年末公司总股本 2,078,995,6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0.53 元/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2023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EFGP.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 28 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进华先生主持。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监事会审阅《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 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B34W.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 会计师近 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近 500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并非纪律处分,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 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孟冬先生,于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 包括水泥建材、汽车、半导体、交通运输(航空和港口)和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2、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57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将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 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 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安永华明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坚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 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 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于 2024年 3月 25-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三)本次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1XL0.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华新水泥(6008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TDRA.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华新水泥(600801):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Z6TZ.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ESG)报告 ─────────┴──────────────────────────────────────────────── 华新水泥(600801):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AQXK.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5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8日(星期一) 至 4月 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 过公司邮箱investor@huaxincem.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9日发布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10:00-11: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5 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裁李叶青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家兴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陈骞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4月 15日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 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8日(星期一)至 4月 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 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nvestor@huaxincem .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7 87773898 邮箱:investor@huaxinc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 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HVPN.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 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在听取 2023 年审计计划后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9/600801_20240329_N70U.pdf ─────────┬──────────────────────────────────────────────── 2024-03-29 00:00│华新水泥(600801):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会 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截至 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 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 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 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 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 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亿元 。2022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 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傅奕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自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制造 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佩女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自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孟冬先生,于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1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水泥建材、汽车、半导体、 交通运输(航空和港口)和房地产等诸多行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一次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自律监管措 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 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 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 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设计和 实施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 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设计和实施整改措施;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 安永华明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3. 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 安永华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实 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制度,并严格在总分所执行。为了提高和加强监督与管理,总分所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 4.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永华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 项均以咨询备忘录的形式记录。安永华明对咨询备忘录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 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5.意见分歧解决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 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6. 项目质量复核 对于一些风险评级较高的项目,在项目组详细复核及第二层次复核的基础上还会执行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包括根据质量 管理准则制定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复核制度和额外质量复核。 项目质量复核人须满足独立性、客观性和必要的资质要求。安永华明要求项目质量复核在适当阶段及时进行,以确保在报告出具 前能解决所有重大问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项目质量复核人在“审计业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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