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803 新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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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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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新奥股份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
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1,387 人,其
中合伙人 86人,注册会计师 379 人;注册会计师中,24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 6 月 9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
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
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特此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IU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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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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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NPH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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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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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G1J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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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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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6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9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47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37,578.08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30,825.51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2023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4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3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23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052.11 万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5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 11 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共 1 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共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增刚,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王彦茹,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桂玲,2000 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 73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73
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0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
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 2024年工作人日均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
充分评估,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新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并按照《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议了《新奥股份 2024 年年
度审计服务项目应聘文件-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新奥股份选聘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评分表》。审计委员会认
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公司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慎决策,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490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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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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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M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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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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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D4J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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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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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124号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奥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新奥股份2023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新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RZU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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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自愿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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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 9月 26日召
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022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GN28 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
具注册。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公司在此期间可分
期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
。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完成 2023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的发行,发行金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完成 2024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债券名称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
本期债券简称 24 新奥天然气 GN001 债券代码 132480026
发行金额 10 亿元 发行期限 3年
发行价 100 元/百元面值 发行利率 2.65%
起息日 2024 年 3 月 22 日 兑付日 2027 年 3 月 22 日
主承销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原有贷款,本次发行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刊登。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VH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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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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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 0.9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7,091,104,294.66 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2,157,471.67元,扣除当年计提的
法定盈余公积 486,215,747.17 元和上年的利润分配金额1,577,220,386.43 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2,101,193,302.72 元,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99,914,640.79 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拟以 202
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3,098,397,6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5,808,614 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782,500
股,即以 3,091,806,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1 元(含税),其中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6 元(含
税)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为按照《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
规划》进行的特别派息。综上,公司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13,543,908.6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鉴于公司正在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 2023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 2,813,543,908.63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091,104,294.6
6 元的 39.68%
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
-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奥股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
计委员会成员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将公司股东现金回报和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结合。上述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
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新奥股份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
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
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3/600803_20240323_HAJ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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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新奥股份(60080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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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按照预定时间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新奥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新奥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奥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
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新奥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结合监事会实际履职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奥股份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依法行使自身职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及财务状况、股东回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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