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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0(神马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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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10 神马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神马股份(60081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股权的公告 ─────────┴──────────────────────────────────────────────── 神马股份(60081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股权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810_20240419_FW1D.pdf ─────────┬──────────────────────────────────────────────── 2024-04-19 00:00│神马股份(600810):十一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17 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5 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 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购买股权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810_20240419_4K86.pdf ─────────┬──────────────────────────────────────────────── 2024-04-02 00:00│神马股份(600810):关于可转债季度转股进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累计转股情况: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神马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 25,000 元,累计转股数为 3,026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0.00029%。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转股的“神马转债”金额为 2,999,975,000 元,占“神马转债” 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17%。 3、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神马转债”转股金额为 2,000 元,转股数为 242 股。 4、其他需注意情况:“神马转债”起始转股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3,00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亿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3]74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神马转债”,债券代码“11009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神马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3年 9月 22日至 2029 年 3月 15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告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3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神马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38 元/股(初始转股价格)调整为 8.2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详 细内容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累计转股情况:自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神马转债”累计已转股金额为 25,000 元,累计转股 数为 3,026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为 0.00029%。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转股的“神马转债”金额为 2,999,975,000 元,占“神马转债 ”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917%。 (三)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神马转债”转股金额为 2,000 元,转股数为 242 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 变动后 (2023年12月31日) 转股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4,178,658 242 1,044,178,900 总股本 1,044,178,658 242 1,044,178,900 四、其他 联系人:陈立伟 张腾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810_20240402_U4EU.pdf ─────────┬──────────────────────────────────────────────── 2024-03-28 00:00│神马股份(600810):中信证券关于神马股份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 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寒冰、程宣启 (三)现场检查人员 程宣启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8 月 24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4 年 3 月 26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 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最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核查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 保持独立;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关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进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核查上述决策及执行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持续督导开始日以来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访谈,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 50% 以上的情形;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同期大幅下降,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下滑。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受 PC 行业的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暂未开工,其他项目在计划 进度之中。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 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在经营方面,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 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 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 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神马股份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 4]第 ZB10063 号),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神马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整体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受 PC 行业的持续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暂未开工,其他项 目在计划进度之中。保荐人提请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符合实 际情况,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810_20240328_MUVI.pdf ─────────┬──────────────────────────────────────────────── 2024-03-28 00:00│神马股份(600810):中信证券关于神马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神马股份(600810):中信证券关于神马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8/600810_20240328_387J.pdf ─────────┬──────────────────────────────────────────────── 2024-03-20 00:00│神马股份(600810):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 年修订)》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2023年产量 2023年销量 2023年收入(万 (吨) (吨) 元) 尼龙 66 工业丝 56008 52533 148828 尼龙 66 帘子布 70174 70491 238968 尼龙 66 切片 172017 173700 266325 尼龙 6 切片 76714 79090 92705 精己二酸 215296 215834 153153 民用丝 14645 15885 28420 双酚 A 78574 83081 72345 PC 54903 46437 54527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主要产品 2023年平均售 2022年平均售 同比 环比 价(元/吨) 价(元/吨) (%) (%) 尼龙 66 工业丝 28017 37131 -24.55 -24.55 尼龙 66 帘子布 33686 44365 -24.07 -24.07 尼龙 66 切片 17653 23659 -25.38 -25.38 尼龙 6 切片 11721 - - - 精己二酸 8372 9872 -15.19 -15.19 民用丝 17891 19464 -8.08 -8.08 双酚 A 8708 12422 -29.90 -29.90 PC 11742 13366 -12.15 -12.15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主要原材料 2023年平均采购 2022年平均采 同比 环比 价(元/吨、元/立 购价(元/吨、 (%) (%) 方米) 元/立方米) 己二腈 18292 24312 -24.76 -24.76 精苯 6657 7162 -7.05 -7.05 氢气 1.49 1.69 -12.09 -12.09 苯酚 6947 9422 -26.27 -26.27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810_20240320_LGD6.pdf ─────────┬──────────────────────────────────────────────── 2024-03-20 00:00│神马股份(60081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 ─────────┴──────────────────────────────────────────────── 神马股份(60081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810_20240320_MXR6.pdf ─────────┬──────────────────────────────────────────────── 2024-03-20 00:00│神马股份(600810):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神马股份(600810):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810_20240320_DJIP.pdf ─────────┬──────────────────────────────────────────────── 2024-03-20 00:00│神马股份(6008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神马股份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03月 1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06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神马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神马实业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汇总表”)。 编制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神马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 我们审计神马股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神马股份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神马股份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20/600810_20240320_XKDU.pdf ─────────┬──────────────────────────────────────────────── 2024-03-20 00:00│神马股份(60081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神马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神马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告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2023 年 12月 31日神马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神马实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 属 18家二级子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 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平神马(福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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