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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1(东方集团)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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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11 东方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职工大会,与会职工一致同意选举张义江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之日止。 张义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鉴于本次选举张义江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监事会及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对监事会和职工代表监事 最低人数的规定,自 2024 年 4 月 18日起,原监事佟欣女士和原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不再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职 责。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811_20240419_2L6B.pdf ─────────┬──────────────────────────────────────────────── 2024-04-11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子公司债务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公司、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司(原国开东 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29日完成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以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 02 民初 370 号)。原告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要 求解除 2019 年 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 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A类三地块合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东方安颐返还原告支付的价款人民币 10 亿元和利息。 2022 年 3 月 10 日,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意 2019年 1 月签订的《A 类三地块合作协议书》 不再继续履行,由东方安颐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分别于 2022 年 5月 30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14日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对《协议书》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补充协议 》三”之约定,东方安颐最迟应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山东天商为实现债权所需支 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的支付。 2023 年 5 月 30 日,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调解书》((2021)京 02 民初 370 号)。2023 年 10 月 19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相关债务进展公告, 由于东方安颐所持相关土地位于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东方安颐尚未收到相关的 土地补偿款,因此山东天商同意东方安颐将剩余债务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3月 31 日。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3月 11 日、2022 年 6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4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3日、2023 年 10 月 19日和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债务进展 由于东方安颐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所持部分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尚未收到相关的土地补 偿款,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截止目前东方安颐待偿还山东天商剩余债务尚未清偿完毕。为维护各方利益,缓解东方安颐及公司短期 偿债压力,东方安颐正在与山东天商就后续债务清偿方案进行协商,目前双方对新的清偿方案主要条款已初步达成一致,但还需要就 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磋商。如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达成新的债务和解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811_20240411_GRSF.pdf ─────────┬──────────────────────────────────────────────── 2024-04-11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公司在关联银行贷款进展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关联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融资需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 京分行签署贷款续作相关协议,协议对应流动资金贷款20.96亿元,期限12个月,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子公司北京大成饭 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5号院1号楼商业、办公、地下车库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持 有的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70%股权、以及商业投资持有的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58.69%股权、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持有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 限公司18.18%股权、东方安颐持有的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东方安颐持有的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腾实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会展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民 生银行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民生银行贷 款余额为人民币51.65亿元,本次签订续作相关协议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 批程序。 二、关联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378,241.8502万元,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 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民生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6,749.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6,246.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1,408.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2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3、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 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2.30亿元,负债总额239.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2.62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8 7.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3.26亿元。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6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亿 元。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97.10亿元,负债总额216.8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7.93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 53.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1.61亿元。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 亿元。 四、贷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及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0.96亿元。 2、续贷款期限:12个月 3、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大成饭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5号院1号楼商业、办公、地下车库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以持有的商业投资70%股权、以及商业投资持有的东方安颐58.69%股权、东方粮油持有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18.18% 股权、东方安颐持有的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东方安颐持有的北京青龙湖腾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青龙湖腾实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青龙湖会展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五、贷款及担保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民生银行融资及担保的目的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贷款利率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8.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90%;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3.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62%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9.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90%。除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就到期剩余债务协商新的债务和解方案外,公司上 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1/600811_20240411_BDF3.pdf ─────────┬──────────────────────────────────────────────── 2024-03-30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职工大会,与会职工一致同意选举康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止。 康文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11_20240330_C0J7.pdf ─────────┬──────────────────────────────────────────────── 2024-03-30 00:00│东方集团(6008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程芳、吴晓朦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东方集团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方集团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东方集团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东方集团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4年 3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年 3月 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上刊登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 3月 29日下午 14点 30分,在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 3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3月 2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现场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3名,代表股东人数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12,979,62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97%。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 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2.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名,代表股份22, 997,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验证。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及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举的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并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并由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决投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 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的数据进行合并统计后作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11_20240330_3CK3.pdf ─────────┬──────────────────────────────────────────────── 2024-03-30 00:00│东方集团(6008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3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5,976,8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1.04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29,920,119 99.4668 6,012,874 0.5293 43,900 0.0039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程芳律师、吴晓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30/600811_20240330_RFHN.pdf ─────────┬──────────────────────────────────────────────── 2024-03-19 00:00│东方集团(6008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东方集团(6008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9/600811_20240319_PMQK.pdf ─────────┬──────────────────────────────────────────────── 2024-03-16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东方集团(60081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6/600811_20240316_5I37.pdf ─────────┬──────────────────────────────────────────────── 2024-03-14 17:2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对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东方集团(600811):关于对东方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measures/focus/c/f410928f-0725-4b3f-b211-d273d780e707.pdf ─────────┬──────────────────────────────────────────────── 2024-03-14 00:00│东方集团(60081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5 人,实际参会董事 5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5)以及《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 3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 年3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 3 月 29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1 6)。 表决结果:赞成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0811_20240314_5AR4.pdf ─────────┬──────────────────────────────────────────────── 2024-03-14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东方集团(6008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3-14/600811_20240314_9NNJ.pdf ─────────┬──────────────────────────────────────────────── 2024-03-14 00:00│东方集团(60081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3月 29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235 号东方大厦 17 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3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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