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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1(金开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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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21 金开新能 更新日期:2024-05-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30 00:00│金开新能(600821):关于子公司2024年4月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述被担保人为金开有限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关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各被担保人为湖北开奥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开奥”) 、金开新能(溧阳)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溧阳”)、上海奥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奥西”)、 海盐兆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兆风”) 、大庆同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 同花”)、大庆新站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新站”)、大庆同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同村”)、大庆同 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同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 1. 金开有限已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开奥、金开溧阳、上海奥西、海盐兆风的债务履约业务合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38,9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500.00万元。 2. 金开有限已为控股子公司大庆同花、大庆新站、大庆同村和大庆同望提供总额不超过16,47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开有限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678.31万元。根据金开有限与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拟追加股权质押担保措施,待办理完成股权质押,可解除金开有限已提 供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上述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674,372.86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187.22%,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湖北开奥、金开溧阳、上海奥西、海盐兆风、大庆同花、大庆新站、大庆同村、大庆同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和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 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3年度对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净增加的担保额度不 超过260亿元,有效期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4 年 4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开有限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共计 8笔,担保金额为 55,373.00 万元。以上担 保业务均涵盖在前述担保预计额度内,且已按照授权进行审批。详见附件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附件 2《2024年 4月份担保发生 事项》。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目前无逾期债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674,372.86 万元,其中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0 元, 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87.22%和 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821_20240430_S9UY.pdf ─────────┬──────────────────────────────────────────────── 2024-04-30 00:00│金开新能(600821):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金开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821_20240430_K57C.pdf ─────────┬──────────────────────────────────────────────── 2024-04-30 00:00│金开新能(60082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金开新能(60082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821_20240430_LPE9.pdf ─────────┬──────────────────────────────────────────────── 2024-04-30 00:00│金开新能(60082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九号——光伏》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从事光伏电站运营 业务,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并表范围内新能源电站的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区域 电 站 装 机 容 第 一 季 度 第 一 季 度 第 一 季 度 上网电 类型 量 ( 兆 发电量(万 上 网 电 量 结 算 电 量 价加权 瓦) 千瓦时) ( 万 千 瓦 ( 万 千 瓦 均 价 时) 时) (含补 贴)(含 税 元 / 千 瓦 时) 西北地区(宁 光伏 1,176.58 39,357.91 38,977.21 38,772.00 0.47 夏、新疆、青海、 陕西) 风电 837.50 57,346.68 55,891.48 55,641.00 0.47 东北地区(黑龙 光伏 213.32 6,494.11 6,436.99 6,402.00 0.50 江、辽宁) 风电 58.60 5,789.53 5,768.83 5,658.00 0.51 华北地区(河 光伏 828.59 27,193.39 26,975.06 26,899.00 0.55 北、山西、天津) 风电 70.60 4,632.26 4,540.68 4,524.00 0.58 华东地区(包括 光伏 617.99 13,637.16 13,531.84 13,373.00 0.60 山东、江苏、安 风电 363.20 20,441.06 20,089.73 20,011.00 0.53 徽、浙江、福建、 生物质 24.00 2,372.79 1,984.62 1,985.00 0.75 上海、江西) 储能 2.70 0.00 121.61 122.00 0.50 华南地区(包括 光伏 134.43 2,062.82 2,044.28 2,040.00 0.46 广西、广东) 风电 60.00 4,219.11 4,188.80 4,183.00 0.38 华中地区(包括 光伏 267.03 4,345.66 4,312.73 3,996.00 0.33 湖北) 储能 100.00 合计 4,754.54 187,892.48 184,863.87 183,606.00 注:1、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结算电量因涉及会计收入暂估,与实际收入略有差异; 3、部分电站因计量关口调整产生差额电量。 4、因不同地域、不同类型项目公司的生产数据统计时间与电费结算过程中电量结算周期存在差异,导致发电量及上网电量与结 算电量之间存在差异。 5、因部分场站结算扣除去年双细则考核电量,导致结算与上网产生偏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821_20240430_TMMU.pdf ─────────┬──────────────────────────────────────────────── 2024-04-30 00:00│金开新能(60082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 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30/600821_20240430_3MK3.pdf ─────────┬──────────────────────────────────────────────── 2024-04-16 00:00│金开新能(60082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金开新能(60082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821_20240416_UKPY.pdf ─────────┬──────────────────────────────────────────────── 2024-04-16 00:00│金开新能(600821):关于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3日和 2023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4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不超过 15亿元(含15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023 年度,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公司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GN8号),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 10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 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发行具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821_20240416_VNBV.pdf ─────────┬──────────────────────────────────────────────── 2024-04-16 00:00│金开新能(600821):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金开新能(600821):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821_20240416_WXB2.pdf ─────────┬──────────────────────────────────────────────── 2024-04-16 00:00│金开新能(600821):2023年度金开新能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金开新能(600821):2023年度金开新能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6/600821_20240416_LR8V.pdf ─────────┬──────────────────────────────────────────────── 2024-04-12 00:00│金开新能(60082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新 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 满。国开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晖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周涛、马磊 项目联系人 周涛 联系电话 010-88300772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11-28 证券代码 600821.SH 上市时间 1994-01-28 注册资本 199,726.3453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四号龙通大厦 411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 10号 法定代表人 高震 实际控制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范晓波 联系电话 010-509505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期首日 2022年 10月 1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2年年报于 2023年 3月 31日披露 2023年年报于 2024年 4月 12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金开新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对金开新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 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国开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 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金开新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 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 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金开新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 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本次公非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金开新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且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就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 致,各期定期以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821_20240412_DWW9.pdf ─────────┬──────────────────────────────────────────────── 2024-04-12 00:00│金开新能(600821):中信建投关于金开新能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开新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持续督 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董克念、元德江 项目联系人 董克念 联系电话 021-6880153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11-28 证券代码 600821.SH 上市时间 1994-01-28 注册资本 199,726.3453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四号龙通大厦 41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 10 号 法定代表人 高震 实际控制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范晓波 联系电话 010-509505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期首日 2022 年 10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2 年年报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3 年年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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