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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34(申通地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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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34 申通地铁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申通地铁(600834):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概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向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保公 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方申通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维保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审议及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内容。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上交所问询及回复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有 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关文件均已及时公告,详情可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选聘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选聘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以保证本次交易 履行程序合法合规,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平、公允。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资质。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相关文件。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 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 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9/600834_20240419_31CY.pdf ─────────┬──────────────────────────────────────────────── 2024-04-18 00:00│申通地铁(600834):2023年度审计报告 ─────────┴──────────────────────────────────────────────── 申通地铁(600834):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834_20240418_42Q2.pdf ─────────┬──────────────────────────────────────────────── 2024-04-18 00:00│申通地铁(600834):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环境、社会 和治理(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公司 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工作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 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ESG 发展规划草案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 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议程应得到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确认,议程及会议有关材料应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寄出。会议召开前 ,委员应充分阅读会议资料。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 见,并应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 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 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方式和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实施细则生效后颁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834_20240418_H263.pdf ─────────┬──────────────────────────────────────────────── 2024-04-18 00:00│申通地铁(60083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申 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 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共 5家。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工薪与人事管理、长期资产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风险、对外投资风险及资金、资产安全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 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 缺陷影响净利润达到或 缺陷影响净利润达到或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 超过 5% 超过 2%,但小于 5% 外的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 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 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 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 损失金额≥当年净利润 当年净利润 2%≤损失金 损失金额﹤当年净利润 5% 额﹤当年净利润 5% 2%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 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 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 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 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年度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公司将继续根据上交所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管控 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快速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施俊明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8/600834_20240418_MWJB.pdf ─────────┬──────────────────────────────────────────────── 2024-04-18 00:00│申通地铁(60083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 、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10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 。 天职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2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03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3.19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8 次,涉及人员 24 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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