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600835 上海机电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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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上海机电(600835):十一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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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上海东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 3人,实到 3人,监事长伏
蓉女士主持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伏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监事 3名,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835_20240420_NA8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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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上海机电(600835):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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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上海东怡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 9人,实到 9人,董
事长刘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刘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万忠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刘平;委员:万忠培、庄华、董叶顺、严杰、史熙、卫旭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董叶顺;委员:万忠培、严杰、史熙、韩慧明。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严杰;委员:董叶顺、史熙、卫旭东、何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史熙;委员:万忠培、庄华、董叶顺、严杰。
董事会对上述第 1至4项议案单独进行表决,四项单独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聘请庄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聘请郭莉苹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对郭莉苹女士两项任职的议案单独进行表决,两项单独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 0票。
六、聘请何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聘请彭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八、聘请葛志伟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九、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 9名,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835_20240420_0NM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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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上海机电(6008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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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机电”)的委托,就公
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
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召集。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00 在上
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555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相关公告中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上海机电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审核,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 2024 年 4 月 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 2024 年 4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B 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B股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
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审核,除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上海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刘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万忠培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3)庄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4)卫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5)何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6)韩慧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8、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董叶顺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严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史熙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伏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2)孙婷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表决权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海机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835_20240420_JPZ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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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上海机电(60083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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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60083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835_20240420_1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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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上海机电(60083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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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至少每
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
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或者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书面签署等方式召开。会议也可
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一名独立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的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发生公司被收购事项的,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投
票表决或签字表决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
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
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人员均
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及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835_20240420_JDI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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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上海机电(6008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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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6008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0/600835_20240420_DAX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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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上海机电(600835):关于控股子公司房屋收储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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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67%的股权,以下简称“斯米克
焊材”)与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收储补偿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房屋收储补偿
协议》的甲方为: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
限公司。收储补偿款总计 256,060,780.69 元。关于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近日,斯米克焊材已与上海浦东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收储补偿协议》,该
协议已生效。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2/600835_20240412_EU3Q.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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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上海机电(6008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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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60083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9/600835_20240409_H1U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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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上海机电(600835):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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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2日(星期五) 下午 13:00-14:00 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3日(星期三)至 4月 11日(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
箱 shjddm@chinasec.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3:00-14: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2 日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庄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郭莉苹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4年 4月 12日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
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至 4 月 11 日(星期四)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
目(http://roadshow. 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hjddm@chinasec.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邢晖华
电话:021-68546835
传真:021-68547170
电子邮箱:xhh@chinasec.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
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02/600835_20240402_M98U.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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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上海机电(60083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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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4月 19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55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4月 19 日
至 2024年 4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B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 √
2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6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 √ √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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