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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48(上海临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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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600848 上海临港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上海临港(60084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6-137 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临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上海临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临港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 订)》(上证函〔2023〕3870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 》(上证函〔2023〕387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临港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6-137 号文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曹俊炜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仅 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4〕6-137 号文号报 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彤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 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848_20240413_10O1.pdf ─────────┬──────────────────────────────────────────────── 2024-04-13 00:00│上海临港(600848):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上海临港(600848):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848_20240413_6Z37.pdf ─────────┬──────────────────────────────────────────────── 2024-04-13 00:00│上海临港(60084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斌) ─────────┴──────────────────────────────────────────────── 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 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斌,1973 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公司。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中国中小 投资者保护基金专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球校友会副会长。现任上海中 平国瑀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 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6次。此外,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吴斌 8 8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 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委员职责,亲自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阅相关文件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进行严格审查,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实地考察等机会,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 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与支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通过汇报充分说明相关议案内容,切实有效地保障 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将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发送给本人,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就相关细节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2023 年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选举董事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相 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 司现阶段的现金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有效运行。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不断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斌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848_20240413_OC79.pdf ─────────┬──────────────────────────────────────────────── 2024-04-13 00:00│上海临港(600848):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 上海临港(600848):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848_20240413_0KUR.pdf ─────────┬──────────────────────────────────────────────── 2024-04-13 00:00│上海临港(60084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贤杰) ─────────┴──────────────────────────────────────────────── 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关注公司的内控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3年度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贤杰,1981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 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6 次。此外,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何贤杰 8 8 0 0 2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内容认真了解、审慎研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本 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就会议议案开展深度研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积极发表建议和意见;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 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 管理审计,提醒其关注公司的重大交易与事项,并针对年报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探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治理 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及 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积极 督促公司注意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将会议资料报送给本人审阅,并充分沟通说明议案内容,同时定期将汇总的法律法规及 监管动态发送给本人,为本人履职提供有利条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就相关细节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风控合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保证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三、2023 年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而提供的,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选举董事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 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相 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 司现阶段的现金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持续有效运行。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运营发展,主动关注并督促公司合规经营,在包括财务在内的各方面都要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原则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 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更高水平规范治理、更高质量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贤杰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13/600848_20240413_OBXO.pdf ─────────┬──────────────────────────────────────────────── 2024-04-13 00:00│上海临港(60084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此项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项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实际控制人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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